香港政府倡选民登记需住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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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王纬峻香港综合报导)政府建议提高以虚假声明登记为选民的罚则,现有选民更改住址时必须交证明,运作畅顺后,再扩展至新登记的选民。有议员担心新登记选民亦可用虚假资料种票,形容循序渐进做法是“关上后门却又中门大开”。

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昨日讨论检讨选民登记制度,及引入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秘书长罗淑佩表示,公众咨询时大部分意见支持提高罚则,政府建议选民登记时作出虚假声明的刑罚,由现时罚款5千元及监禁6个月,提高至罚款1万元及监禁2年。

政府又建议,现有选民要更改地址,必须提交住址证明,以核实选民住址的真确性,减低种票的机会。罗淑佩指,如果一下子要求新登记选民提供住址证明,可能会减低市民登记做选民的意欲,因此当局建议循序渐进,措施运作畅顺后,再扩展至新登记的选民。当局计划在今个立法年度尾至下个年度初提交附属法例,期望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开始实施。

民主党议员林卓廷质疑政府只要求更改住址时交证明,却未有立即要求新登记人士提供证明文件,担心新登记选民亦可用虚假资料种票,形容做法是“关上后门却又中门大开”,“政府用循序渐进的说法,其实是说不通。因为我们过去见到很多怀疑种票的个案,主要不是改地址,而是新登记的有很多”。政府称相信不会出现“大开中门”的情况,指如果新登记选民的投票通知卡,在邮递时被退回,选举事务处会去查核。选举事务处会上披露,去年共有3万7千多人,因未能有效核实住址,被取消选民资格。

公民党议员杨岳桥表示,近来种票事件众多,要求选举事务处增加抽样检查的百分比。又建议设回条,让新登记选民回复以确认地址,方便未有住址的年轻人登记做选民。◇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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