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贪官妻女为澳洲永久居民 转移赃款在澳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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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7日讯】广西厅官陈秋华利用妻子出国生小孩等各种机会大肆索贿、受贿折合人民币两千多万,并转移到澳洲数百万澳元。其妻和女儿还拥有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并在澳洲买房。

中央纪检监察报4月27日报导,2016年12月9日,陈秋华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有期徒刑17年。

1964年出生的陈秋华36岁当上副厅长,2003年39岁时被提拔为广西自治区审计厅厅长,2006年他又被任命为防城港市市长,2008年被调任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2005年至2014年期间,陈秋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防城港市市长和自治区林业厅厅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5.5847万元,他对家庭财产有人民币684多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2005年其以低于市场价45万多元的价格从其校友公司开发的楼盘“购买”了3套房产。

2009年至2012年,陈秋华为一些林业企业老板、房地产开发商、建筑企业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如为某林业企业上市协调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等,受贿20万澳元;为两家房地产公司协调与林业厅两家直属国有林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受贿225万澳元、70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和1辆越野车;以父母、两个弟弟在老家建房为由,受贿100万元人民币;从利益关系人那里用亲属名义以“优惠价格”购买4套房子、2个车位;在母亲住院治疗及丧葬期间,收受利益关系人20万元人民币。为掩饰犯罪所得,陈秋华让利益关系人把赃款兑换成澳元并设法汇到事先在国外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

2012年陈秋华以其妻出国生孩子为由,向老板们索取、收受贿赂47万澳元。

2013年至案发前期间,陈秋华持续索贿受贿、转移赃款,并于2013年上半年将之前约定收受的200万澳元匆忙兑现并转移至国外,2014年5月、6月,还以出国为名向利益关系人索取8万澳元。

陈秋华的妻子、女儿都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并在国外购买房产。

中共贪官为妻子儿女在海外奢靡生活将赃款转移至海外屡见不鲜。近期,习当局出台相关规定,要求中共领导官员不能成为“裸官”,其妻子儿女的财产、出入境、通婚等情况,也需一并向上级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他们需要将8项家事及6项家产上报。#

责任编辑: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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