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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年改初审通过 十七条文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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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日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但几项关键条文朝野未达共识,确定的只有平均投保薪资采计期间纳在职最后15年平均俸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日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但几项关键条文朝野未达共识。图为3日审查爆冲突。(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日初审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但几项关键条文朝野未达共识。图为3日审查爆冲突。(中央社)

其余包括最低保障金额(楼地板)、月退休金起支年龄、18%优存制度调整、所得替代率调降和育婴留职停薪期间的年资等,共17项条文无法达成共识,保留待朝野协商。

初审通过的条文明定,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提拨率从现行的12%~15%,提高到12%~18%;分摊比例则仍维持政府65%和公务人员35%。

平均投保薪资的部分,则采计在职前最后15年平均俸额,并设10年过渡期。条文明定公布施行后,考试院应会同行政院建立年金制度监控机制,5年内检讨制度设计与财务永续发展。

草案虽通过初审,之后仍待党团协商,而朝野立委提出的13项附带决议也将一并送交院会协商。

对于初审结果,考试院秘书长李继玄表示,考试院完成“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审查,送到立法院后,由铨叙部长周弘宪代表考试院做决策辩护,“该讲的都有讲”,考试院尊重立法院初审结果。全国公务人员协会理事长李来希则说,初审结束后,看来明(2018)年1月1日实施势在必行,已准备好释宪与诉讼程序。◇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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