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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基法施行细则公告 32年以来最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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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6日讯】劳动部今天公告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增修16条条文,其中特休假排假方式,新增让劳雇双方可自行约定年度期间;此次修正也是32年以来最大修正。

劳动基准法去年修正通过后,引发许多争议,劳动部预计今天下午4时将公告相关的施行细则,希望可以解决相关问题。

据了解,公告内容跟3月预告内容差不多,除了删除童工条文、明定工资明细内容等之外,也明定特休假的给假方式有4种,包含预告中的“依受雇日起1年内”、“历年制”跟“事业单位的会计年度”3种方式,还新增“劳雇双方可自行约定年度期间”。

劳动部官员说,新增的“劳雇双方可自行约定年度期间”跟原本的立法精神一样,只是让像教育场所等劳工也可采学年制计算特休假。

劳动部说,由于施行细则内容下午4时才会公告,因此详细内容将等公告后才统一对外说明。

根据劳基法劳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1年,给予3天特休假;1年以上未满2年,7天;2年以上未满3年,10天;3年以上未满5年,14天;5年以上未满10年,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1天至30天。(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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