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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前立委收日月光献金 萧永达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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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日月光半导体2013年发生排放废水污染后劲溪事件,引发各界关注。当时高雄市议员萧永达召开记者会,质疑时任立委的蔡锦隆、江惠贞收受日月光集团的政治献金,遭蔡、江提告求偿,最高法院30日判萧应赔2人各30万元,并须在4大报登报道歉,全案定谳。

本案起因是蔡锦隆、江惠贞在2013年担任立委期间,于立院质询日月光排污事件时,公开谴责高雄市府对日月光事件督导不力,未及时裁罚停工,质疑环保署行政怠惰。萧永达随后召开记者会,质疑蔡锦隆、江惠贞“拿了日月光集团多少政治献金”,引发蔡、江不满,决定提告求偿,并要求登报道歉。

萧永达虽然辩称本案是可受公评之事,他的言论属于政治性言论,应受保障,而且蔡锦隆、江惠贞身为立委,应该要有大度量接受别人批评。

不过,法院认为,蔡锦隆、江惠贞2人质询时,严厉抨击主管机关,对日月光毫无任何回护迹象,与萧永达所指控内容完全不符,显见萧没尽合理查证义务,刑事二审6月依诽谤罪判萧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定谳。

至于民事部分,萧永达主张言论自由应受保障,但法官不采信,仍判萧应赔2人各30万元,并于4大报向蔡、江登报道歉各1天,全案定谳。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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