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受贿收6套房 吉林厅官李晓明敛财逾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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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正明综合报导)官方信息显示,早前落马的吉林省地矿局前局长、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李晓明,已于4月2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李被指有939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并收受价值521万余元的财物,其中包括一名工程老板送的6套房,房号尾数均为7。

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16日公布的对李晓明判决书,披露他受贿的细节。

判决书显示,李晓明在担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吉林省地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计521万余元,另有93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其中,李晓明最大的一笔贿赂来自吉林中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者李春龙。

李春龙与李晓明早在2004年就认识。2009年,时任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晓明与李春龙、吉林白山市交通局局长王延生、副局长李建华一起吃饭。李晓明向王廷生介绍了李春龙,称其在白山搞工程,让王延生多照顾。后来,在李晓明和王延生的帮助下,李春龙在白山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总共赚了两三千万元。

2011年初,李春龙带李晓明一起前往长春高新区超达创业园看房子,并说要买下2栋7单元1至6层给他。李晓明当场表示接受,但说产权需落在其侄儿李春雷名下。这6套房屋的尾数全部为“7”,即2栋107、207、307、407、507、607号房屋。此后,李春龙支付了房款333万元及税款16.8万元。

2012年,白山市交通局计划在长春设办事处,需要办公场地。李晓明、王延生、李建华与李春龙在一次饭桌上敲定,白山市交通局以800万元购买李晓明落户在侄儿名下的那6套房产。

这800万元由李春龙替李晓明保管,主要用来为其投资理财。2012年,李春龙用其中的409万元,以自己的名义为李晓明家购买了一处商铺;2013年9月又为其李晓明女儿在上海购房支付了260万元的首付。卡里还剩下的100多万元,李春龙称被自己陆续借用了。

现年61岁的李晓明曾任吉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等职,2002年1月至2008年6月任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厅级);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吉林省交通厅副厅长;2011年5月至2014年4月任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正厅级);2014年4月起任吉林省地矿局局长;2016年4月落马。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李晓明,3年来还有3名曾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担任要职的厅官落马。2018年6月,已退休近两年的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恩会被查;4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党委书记陈立华落马;2015年8月,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王树森在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任上被查。李晓明曾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当王树森的副手近3年。

公开信息显示,王树森担任吉林省副秘书长后,负责协助时任吉林副省长谷春立处理相关事务,是谷的“大秘”。与王树森同月落马的谷春立被指与江派大员、辽宁省原省长陈政高关系密切。

责任编辑: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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