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8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逸香港报导)立法会财务委员会2014年6月审议新界东北发展前期工程拨款时,有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13名被告非法集结罪成,原被判处社会服务令,但律政司上诉后,改判监禁8至13个月不等。13名被告早前就刑期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昨日就两个上诉理据批出许可。
一众上诉人与其支持者昨日早在法院门外集会。终审法院三名法官听取控辩各方陈词后,认为判刑有可争拗的地方,就两个上诉理据发出许可,又决定今年9月7日开庭处理本案。
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根据案发时所存有的量刑指引,上诉庭判处监禁8至13个月是否属过重,值得争拗,就此理据向全部被告批出上诉许可。第二个理据是针对在判刑时未满21岁的申请人林朗彦和朱伟聪两人,认为上诉庭在判刑前未有考虑其它非监禁式的刑罚,该做法是否构成重大的司法不公,向林朗彦及朱伟聪就此理据批出上诉许可。
至于其它上诉理据,如量刑时是否要考虑公民抗命等,终院法官认为,相关内容在黄之锋等人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一案中已作出判决,因此不会批出上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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