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黑心油案逆转 二审改判魏应充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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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27日讯】(新唐人亚太电视台报导)顶新黑心油案,一审因罪证不足,判顶新前董事长魏应充等涉案6人全部无罪,检方上诉后,今天上午台中高分院二审宣判,撤销原判决,认定魏应充犯下诈欺取财等罪,判处15年徒刑,其中6年得易科罚金,全案还可以上诉。

顶新黑心油事件,消基会代替135位消费者向顶新制油、正义猪油与魏应充等连带求偿3,683万528元。台北地院去年8月11日认为,正义公司被认定使用黑心油的时间在“2014年2月起至9月间”,因此,之前的消费不得请求,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判每位消费者得求偿金额为3千元,因此,判正义公司及其总经理何育仁应连带赔偿40万5千元,全案可上诉。

北院当时表示,何育仁担任正义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公司溯源管理规定,导致正义公司制造、贩卖有“搀伪、假冒”原料之系争猪油产品;正义公司应在购入食用油成品时,采取可行而合适的方式追溯、查证、确保原料状况,但负责人的过失制造出危害人体健康的猪油,并难以认定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北院也指出,事件发生时,相关法规就食用油品之溯源管理规范尚非周全,全委由业者自主管理,虽然正义公司已订有溯源管理措施且实际执行,但何育仁仍在原料猪油极度缺乏下,使用搀伪、假冒的原料油品。

北院认为,除了正义公司、何育仁外,其余被告为食品制造业者或餐饮业者,而非油品制造业者,无庸负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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