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首例英烈保护法民事诉讼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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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采访报导)5月21日,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以“污蔑烈士”为由对当地居民曾某提起民事诉讼。这是5月1日中共施行“英烈保护法”以来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专家表示,中共此做法,是在用树立的所谓“英烈”杀鸡儆猴,箝制民众言论自由。

5月22日,中共官媒称,本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侮辱”淮安一名因公殉职的消防员谢勇的言论,次日被公安行政拘留。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居民曾某,同样在微信群里发“污蔑”谢勇的话。淮安市检察院分别于5月15日、5月17日进行立案审查,21日,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但官媒报导中均未披露王某、曾某涉嫌“污蔑”的具体内容。

前首都师范大学教授李元华对大纪元表示,中共为了显示其“法律”效应,故意推动这个典型,为了杀鸡儆猴。

他认为,这是中共一贯“树死人压活人”的做法,把此人列为“英雄烈士”,作为打击老百姓言论自由的棍子。而真正的英雄,即使被侮辱了,中共也不会管的:如中共喉舌《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近日在微博上辱骂民族英雄文天祥、林则徐,却没有遭到半点惩罚。

就辱骂本身而言,李元华解释道,是中共破坏传统文化、一切向钱看等的价值观与暴力革命等的党文化灌输,导致中国人道德下滑,而中共对此从来没有承认与负责过。

前媒体人朱欣欣告诉大纪元记者,被定为烈士、英雄,首先依照的是道德标准、普世伦理价值,如“见义勇为、除恶扬善”者;不是符合某个党的政治标准,也不是符合某个组织的要求,就算是英雄。

“当局出于政治需要,对‘英雄’进行包装,从而符合宣传需要,达到政治目的,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朱欣欣说。

他认为,中共用这个“英雄烈士”称号,限制别人对此人的评价和议论,是在限制言论自由。至于涉及到对此人本身的侮辱、谩骂,应该由亲属或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用政治权力打压。

据陆媒报导,淮安市检察院亲自向谢勇家属询问,是否对曾某侵害“烈士”名誉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时,家属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而江苏省检察院5月21日批准淮安市检察院对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决定。

自5月1日,中共施行“英雄烈士保护法”后,官媒就不断为“崇尚英雄”吹风,声称要“去发现,去传承,去效仿”英雄。

前首都师范大学教授李元华表示,中共吹“英雄”风,实际上它最害怕真英雄。中共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其政权统治,或为了掩盖不可告人的目的。

“奋起反抗中共暴政,不肯低头者;对迫害不屈不挠,坚持信仰者;真正的见义勇为者,这些具备英雄气概的人们,中共提都不敢提。”李元华说,“它害怕国民知道这些英雄,因为民众真正去效仿的时候,中共就会很快灭亡。”#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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