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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案二审改判有罪 马英九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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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高院审理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案,日前改判马英九有罪,处4月徒刑,对此,前总统马英九办公室31日表示,马英九已委任律师,针对泄密案高等法院判决诸多疏漏及违法之处,于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上诉状同时请求最高法院就本案开庭审理,进行言词辩论。

全案起因已解散的特别侦查组于2013年时,侦办立委柯建铭及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疑涉司法关说案,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起诉,一审获判无罪,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改判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马英九办公室表示,本案卷内资料显示,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时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都曾证称,2013年8月31日与马英九会面,确有讨论时任法务部长曾勇夫的政治责任与去留问题;但高院判决书却说,“法务部长之去留,并非被告、江宜桦、罗智强等人当日(2013年8月31日)讨论之议题”,显见高院判决根本没有详阅卷证资料。

马英九办公室说,司法关说妨害司法公正、斲伤司法威信,攸关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但高院判决竟认定,“全民电通更一审司法关说案”与公共利益无涉,且未说明为何司法关说既非属国家重大事务,也无关公共利益。

马英九办公室表示,这个认定显然违反经验及论理法则,不仅与审理泄密案一审法官的认定截然不同,也无视人民对司法关说的厌恶,“除了判决不备理由之违法,更有判决理由矛盾之违法”。

马英九办公室说,“刑事诉讼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都规定,基于公共利益或有正当理由时,泄密并不构成犯罪;马英九当时得知立法院长、在野党大党鞭和法务部长涉及关说司法个案后,认为将引发宪政风暴及社会不安,因此与幕僚及行政院长开会讨论因应策略。

马英九办公室认为,如果这样是泄密,那历任及现任总统和幕僚开会讨论尚属秘密的决策,是不是也泄密,台北地检署要不要起诉,高等法院是不是也要判有罪并谴责这些总统“不足为国家元首之表率”。

马英九办公室强调,本案是一宗宪法诉讼,高等法院对于本案疏漏百出的有罪判决,将造成不当的宪政先例,使日后总统或行政院长面临国家重大事件时,必须视若无睹、置若罔闻,否则就将面临牢狱之灾;马英九委任律师提起上诉,争的不只是个人清白,更要争取中华民国总统治国的合理权限,不能被不当限制。◇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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