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107年十月庆典 回国原则变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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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28日讯】为欢迎各地侨胞组团回国参加十月庆典,侨委会援例成立“侨务委员会中华民国107年十月庆典回国侨胞接待服务处”,本次庆典期间接待回国侨团(胞)的原则略有变更,说明如下:

(一)报名事项:1. 侨胞可就“个别侨胞”或“组团”择一报名登记,个别侨胞自本年6月15日起至9月30日止可采用网路、传真或通讯方式办理。2. 组团回国参加十月庆典之侨胞,无须重复填写个别侨胞登记表,请依组团注意事项填妥庆贺团团册及团员清册,并于本年8月31日前送至洛侨中心办理团员资格初审。3. 组团人数每团以10人至40人为原则,团员清册中如有亲属关系者,以及非属同一国家或地区之侨胞,请于备注栏详细注记,以利作业。4. 个别侨胞可自行组团或委托旅行社组团参加。

(二) 报到事项:完成报名登记之侨胞,请于10月5日至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及10月9日上午7时至晚上10时至中央联合办公大楼南栋 (地址:台北市徐州路5号) 1楼大厅办理报到。

(三)参加国庆晚会注意事项:1. 国庆晚会预定于本年10月9日(星期二)晚上6时30分至9时在宜兰运动公园田径场举行。2. 参加侨委会核备旅行社旅游活动且行程包含国庆晚会之庆贺团,交通由旅行社规划安排。3. 个别前往之侨胞,侨委会提供定点接驳专车(上、下车地点另行通知),惟请务必于报名表乘车需求栏上注明,并于报到时确认,以利保留座位。

(四)参加旅游注意事项:1. 侨委会对本年十月庆典活动回国侨胞提供参访旅游之经费补助,并以新台币2,400元为补助上限。旅游期间自9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止。2. 侨胞申请旅游补助应依“侨务委员会十月庆典回国侨胞参加旅游活动作业要点”各项规定办理。另外,本年度须于前述活动期间凭“侨胞证副联”正本参加侨委会核备之旅行社所提供之国内3天2夜以上旅游活动者使得申请补助。3. 侨委会核备之旅行社及旅游行程资讯,详细情形请上侨委会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ocac.gov.tw/公告区/活动)。4. 侨胞有意参加侨委会核备之旅游行程者,报名时请务必填具旅行社之名称、电话及行程。

欢迎侨胞报名或组团参加今年十月庆典活动,详情请参阅侨委会网站:http://www.ocac.gov.tw/。◇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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