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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三中案、旧国民党中央党部交易案,10日依依涉犯证券交易法之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诉前总统马英九、前中投董事长张哲琛、前中投总经理汪海清等6人,并建请法院对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等人从重量刑。

北检表示,此案传唤相关人员200余人次,动员59人次执行搜索,共扣得文件资料246宗、录音光碟数百片、全案卷宗数300余宗,起诉书762页、51万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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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机关用尽

检方调查,2005年华夏公司股权交易部分,国民党中投公司将华夏控股公司所持有的中视、中广、中影的三中股权(股权市价超过40亿元),预计以40亿元贩售给中时集团旗下的荣丽控股公司,但荣丽仅买了华夏公司及中视;不过透过相关资料及中投前总经理汪海清在历次会议偷录的录音档,时任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指示张、汪勿使交易破局。

三中案10日侦结,北检起诉前总统马英九、前中投董事长张哲琛、前中投总经理汪海清等6人。(大纪元资料照)

证据录音中,汪海清向马英九等人说:“如果是在这种架构之下,最后的结果就是被抓到。”

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周士榆解释:“他们就是不敢在合约写清楚,因为写清楚的结果就是会被抓到。”“后来的吴(敦义)秘书长,曾经上签给吴(伯雄)主席,认为这个中影的交易是银未入手但货已失控,所以不合交易原理至明。”

周士榆继续说明:“马先生惑于权位,密室暗议,私相授受财产,交易过程被告马先生亦自陈‘太荒唐’,造成国民党及国家社会重大损失。论其动机或为搏取声誉;或为避免具不当取得争议之党产遭收归国有;或为交结盟友,其间被告等亦知所为,涉有违法犯纪之实,仍心存侥幸,委请法律、财会等各种专业人员,或布置层层机巧名目与程序,遮人耳目移转财产;或临讼演练避罪遁词;或预置6,000万元钜款以备诉讼。被告3人机关用尽,力谋脱罪。”

检方表示,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明知中时集团董事长余建新并无足够财力买下中视股权,且与余建新就华夏公司股权交易的重大交易事项、标的、条件等未有共识,仍执意与余签约。

国民党利益损害 近73亿元

北检也说,马英九等人在华夏公司、中视公司股权交易案中,违反国民党党章、中投、光华公司权责划分等内部程序,甚至设计“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方式,掩饰以每股6.5元之不合理低价出售中视公司股权,使成中投公司、光华公司于出售中视股权时遭受高达4亿9,430万4,397元的重大损失。

北检表示,中影交易的部分,使中投损害18亿231万6650元;中广交易部分,配合天龙八部操作持续作价中广公司股权交易价格,让赵少康以1亿元取得经营权,使中投损害15亿5,270万391元,且中广应收股款债权28亿4,530万元,迄今也无法实现;北检统计,三中交易案及国民党党部大楼交易案,总损害国民党的利益合计72亿9,174万9,716元。

3人相互推诿态度不佳 北检建请从重量刑

北检认为,马、张、汪犯罪后犹饰词狡饰,相互推诿,态度不佳,其恶行、平日生活状况、品行、犯罪对于国家、社会造成影响等一切情状,建请法院分别依3人犯罪情节从重量刑,以示警惩。而涉嫌罪名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北检依涉犯刑法商务侵占、公益侵占、背信、洗钱防制条例之洗钱、商业会计法之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不为记载致使财务报表发生不实结果等罪嫌,起诉蔡正元、蔡妻洪菱霙、蔡的岳父洪信行。◇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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