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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关键报告 不赞成租税特赦

央行去年底出具一份报告,对海外资金汇回给予租税特赦持保留意见。图为时任央行总裁的彭淮南,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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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综合报导)立委余宛如、刘世芳日前提出《促进境外资金回国投资特别条例》,盼引资回台,扩大国内投资、促进就业。不过,中央银行去年底出具一份有关海外资金回台的报告,对于是否给予租税特赦持保守意见,或能说明行政部门迄今为何持保留态度。

据指出,央行这份题为“国人海外资金汇回与实施租税特赦之问题”的报告,共提出5项观点,首先是须审慎采行,以免对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其次是台湾公司的海外分公司盈余、子公司获配股利所得,已按税法规定,合并申报当年度营所税,因此海外所得汇回应无课税问题。

再者,从海外汇回的资金,若能证明是原汇出的本金,2009年以前的所得,或2010年以后已诚实申报之所得,就没有课税问题。若无法举证,财政部同意主动汇回补申报免罚,但须按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课税。 报告提到的第四点为,台商海外资金亦可存放国银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从事财富管理;最后,央行认为租税特赦对象若是相对富有者,恐引发“替富人减税”的争议。

据指出,这份报告是影响行政院与财政部的关键,使得行政部门对订定租税特赦专法持保留态度。不过,余宛如仍盼该法列立法院下会期优先法案,她表示,专法中有配套,汇回的资金若于当年度投资前瞻基础建设、五加二产业创新计划、长照服务体系等项目,至少3年者可享税率减半,但3年内不可投资境内房屋土地,避免资金流入房市炒作。

对此,财政部长苏建荣在上任记者会中表示,目前研议朝向订定同业利润率标准、简化所得认定的方向修法,比起订定专法在2、3年内失效,该方向不见得比立专法要差。◇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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