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辩哑口无言 中共秘审 限制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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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姚久仁综合报导)2018年8月1日上午9点,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申利清进行了非法庭审。律师依法从不同层面有理有据地做了无罪辩护。法官哑口无言。

而中共法院惧怕律师这种依法的辩护,为了防止发生类似庭审场面失控的情况,为此专门制定庭审预案,限制律师的法庭辩论、进行秘密审判等。

非法庭审中频现法官哑口无言

2018年年3月29日,申利清被宣化区南关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之后被转为刑事拘留。申利清被非法关押到张家口市看守所。

在8月1日对申利清的非法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诬告申利清的起诉书。

申利清说:我向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和发真相小册子,是告诉人们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遇事考虑别人,法轮功还可以使人强身健体,家庭和睦,根本就没有危害社会,更破坏不了国家法律的实施,教人做好人、处处考虑别人,怎能说成是邪的呢?再说,现有的国家法律哪一条定了法轮功是×教呢?

同时辩护律师张律师也指出:到目前为止国家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国家出版总署2011年3月1日50号令所废止的第99条和第100条禁令,指出一九九九年江泽民时期定的对法轮功书籍和印刷品的印刷和出版的禁令已经被废止;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和宣传法轮功光盘、材料不违法。

他表示,公诉人对我当事人申利清用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定罪是非法的,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应该无罪释放。

律师并将两份辩护文件递交给法庭载入案卷。

张律师从法律、道德和修炼的角度多方位有理有据地做了无罪辩护。最后律师和申利清一致要求无条件释放。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哑口无言,难以反驳。

上述的情形,屡屡发生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中。

更有甚者,在2016年8月4日河北广宗县法院,一法官公然说:“你别跟我讲法律!”在非法庭审上,律师辩护条理清晰,法官讲不过律师,便耍蛮横不让律师说话、辩护,不让家属说话、更不让当事人说话。

“法轮功”性质成法官回避问题

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一般是在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的操控下进行的。庭审只是走走过场,判不判、判多少年,都已由“610”提前定好。法官都已知道对法轮功学员的这种审判没有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

为了达到非法判刑的目的,开庭前中共司法部门提前制定出庭审预案,准备好了要用各种非法手段来对付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依法进行的无罪辩护。

一位律师在法院阅卷时,发现了一份法院制定的庭审预案。这份庭审预案中说,庭审预案是根据中共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

在该庭审预案第三条规定,“庭审期间,对于‘法轮功’的性质问题,一律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审判长和公诉人应加强配合,必要时,适度掌握节奏,合理掌握进程,坚决防止辩论时场面失控的情况发生。”

山西省大同中级法院2015年5月还专门刊文说明庭审预案的重要性,以避免出现辩护律师依法、有理有据的辩护让法院、公诉人、法官难堪的局面,即他们所谓的“维权律师干扰庭审活动”。

文中也声称,对于“法轮功”的性质问题,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要简化程序。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要对其所在组织是否为×教组织或非法组织以及哪部法律明确规定为邪教组织进行辩护的,原则上不组织庭审调查、辩论活动。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破坏哪部具体的法律实施进行辩护的,原则上应当及时阻断其调查请求和辩论发言。

时事评论员张林表示,这种案件,司法部门的执法人员都知道这是共产党和政府命令办理的案件,甚至心里很清楚这根本就是无罪判刑,所以他们十分厌恶律师质疑这些案件,增加他们枉法审判的困难,引起社会的注意。他们当然不愿意他们的邪恶行径被暴露在阳光下,从而遭受公众舆论的谴责。

中共司法机构针对法轮功案的庭审预案中的规定,也是公然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进行充分的辩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院花样百出的招数

为了躲避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让法官、公诉人等因理亏而难堪,法院针对法轮功案的招数花样百出。

2018年4月3日清晨5点,法轮功学员宁廷云被带到榆树市法院第二审判庭。法院没有通知她的辩护律师,也没有通知她的家属。庭审过程大约持续十分钟左右。

2018年7月月13日,广东普宁法轮功学员黄芝玲被非法庭审。普宁法院的庭审不在当地,偷偷转至揭阳市中级法院。整个开庭过程不足一小时,只是草草走过场。

2018年6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皖江厂法轮大法学员杭霞被非法庭审。法庭拒绝杭霞的正当权利,不让北京律师为杭霞辩护,违法开庭,北京律师只好坐在听众席旁听。杭霞请的广东律师之前要求阅卷时被诬陷是“境外势力”。

2018年4月初,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官王廷印,在逼迫法轮功学员吴钦钗家人辞退律师失败后,继续阻挠律师介入,在不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在看守所秘密对吴钦钗女士所谓“开庭”。

此外,法院对律师到庭百般刁难,甚至当庭动武。

在2013年4月3日在江苏靖江市法院,王全璋在为68岁的法轮功学员朱亚年作无罪辩护时,因庭上递交材料时用手机拍照备查,手机被当庭没收。法官粗暴对待,庭审结束后王全璋被法官下令带走,之后失踪。4月4日,法院公告称,王全璋因“违反法庭秩序”被拘留10天。引发上百名中国律师连署要求公开现场录像并释放,引起西方媒体关注报导。

……

中国维权律师王宇表示:“包括公检法系统,都是它用来塑造法治国家的假象,事实上中国根本没有法治、没有法。特别是通过“709”事件,进一步验证:就是中国没有法治!没有法!没有法律!这个社会制度不变更,所谓的法治就是假象, 我不相信它。”#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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