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厅官李作良受审 收贿方式隐蔽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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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22日讯】中共山东省临沂市政协前副主席李作良日前出庭受审,其被指控受贿1254万元、挪用公款3000万元,而其收贿手段方式隐蔽多样。

据法制网报导,李作良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一案,8月20日在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6年,李作良利用担任临沂市住建局局长、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政协临沂市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临沂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14名个人及单位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余元。

另外,2011年12月22日,李作良利用担任临沂市建委主任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并安排将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参股企业临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3000万元公款,借给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的公司用于归还借款和企业经营。

现年61岁的李作良曾任临沂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市建设局副局长等职;2003年4月至2010年1月任临沂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2011年12月起任临沂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2013年3月兼任临沂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组长。2016年8月,李作良落马。

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李作良涉嫌受贿犯罪的14笔事实中,有8笔涉及其负责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如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李作良接受某太阳能临沂总代理王某某的请托,为其中标东关棚户区太阳能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对方所送现金共计26万元。

而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来自房地产开发商。2005年至2016年,李作良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某的请托,在相关工程加快审批进度、未批先建不查处、减免相关配套规费等方面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先后12次索取、收受现金、房产、家具、高尔夫球杆球包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1万余元。

检方指,李作良该笔受贿时间跨越9年,数额占其受贿总额的41.5%。这种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人员结构和利益链条相对稳定,具有很强的隐秘性。

李作良还被指,收贿多样性特征明显,其直接收取、索取现金的数额只占10.9%,其它收贿行为都采取了各式各样的隐蔽方式:如高价卖房,高价租房,索要房产、汽车不过户,以借为名并签订借款合同掩饰,免费装修,免费更换空调,借婚丧嫁娶敛财,过节拜访,让别人支付其个人甚至家人在吃住行医等方面的开销等。

据报导,李作良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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