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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监察院弹劾 管中闵:将与律师团讨论

台湾大学新任校长管中闵。资料照。(杨婕/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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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台大校长管中闵一路走来争议不断,监察院15日通过弹劾,管中闵过去在政府任职期间,匿名在《壹周刊》写评论,每年报酬达65万元,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弹劾案以7:4通过。至于是否影响台大校长职务,监委表示,交由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决定,监察院无权置喙。

监察委员王幼玲指出,依据壹传媒台湾分公司回复的公文,管中闵是在担任台大教授期间,供稿给壹周刊充作社论,获取每月约5万元、每年约65万元之固定稿费报酬。

王幼玲表示,管中闵获邀入阁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后,并未终止与壹传媒上述之合作,他担任政务人员长达3年,不间断匿名供稿,共获取190万元。其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禁止兼职之规定,事证明确。

监察委员蔡崇义表示,我国法制对公务员兼职,向来严格禁止,以往一般文官利用下班时间开计程车、担任打零工店员、担任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总干事、到报社从事校对工作、兼任无给职旅行社导游或领队等,都为铨叙部认定违法兼职。

对此弹劾结果,教育部部长潘文忠表示,教育部尊重监察院的职权,对于监察院的弹劾结果,后续送公务人员惩戒委员会复审,教育部会等待复审结果出炉后,再做处置。

台大校长管中闵表示,最近在处理台大的全校事务,针对监察院的弹劾案,他还没看到完整的说明。律师团过去替他写的书状给监察院,他会与律师团讨论,确认书状的内容,是否有全部送到监察院。他不应该在监察院的公文下来后,才对外表示态度,但他目前手上的资讯量太少,是看媒体报导才得知遭到弹劾。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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