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巨款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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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刘毅报导)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12月26日被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判决书称,姜喜运因贪污、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烟台中院在其官方微信号上称,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姜喜运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近2.84亿股恒丰银行股份(折合约7.54亿余元),陆续转至其个人或亲友控制的公司名下,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此外,在2004年至2013年,姜喜运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相关公司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6,037.45万元(人民币.下同)。

2013年7月,姜安排恒丰银行原行长助理张文凯违规向关联方出具37亿元的保函,未收取担保手续费。翌年9月,姜指使亲属孙金光销毁其实际控制的5家公司应当依法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及金额近6.6亿余元。

恒丰银行是大陆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此前该行两任董事长均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近年来,恒丰银行经历了两任董事长私分公款被查、40亿刚兑风险、踩雷“侨兴债”、高管大“换血”和总部迁址引发离职潮等事件后,其不良资产不断曝光。各项数据显示,该行情况持续恶化,2017及2018年年报均难产。

今年8月,当局对恒丰银行进行重组。财新网报导称,恒丰银行将增资扩股,山东省将通过旗下平台,承诺注资恒丰银行300亿元,成为恒丰银行第一大股东;同时,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投资者,但参股比例将少于20%。即从股份到人事,山东省政府全面控盘恒丰银行。

这是继5月24日包商银行因严重信用风险被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后,再有银行被当局接管。

恒丰银行前身为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成立于1987年,2003年正式改制,恒丰银行成为山东唯一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该行在全国拥有18家分行和306家支行。

责任编辑:李沐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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