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红通到反送中 中共干扰海外司法遭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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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绣惠钻石吧报导)香港市民因反《送中法案》而引起的社会运动持续近半年仍在进行中;今年9月中旬,美国参、众两院也分别提出“反红通”法案进行讨论。在洛杉矶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郑存柱表示,无论是香港的“反送中”或美国的“反红通”,其实都意味着:“国际间已认识到中共企图用合法的方式进行非法的勾当。”

郑存柱因友人突然遭移民局逮捕,而开始研究“红色通缉令”,他发现“红通”已成为中共利用联合国组织,跨国打压异议分子、宗教人士的工具。

何谓“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要求联合国成员国协助侦查犯罪时发放的7种要犯通报之一,因通报左上角的国际刑警徽为红色而得名,属最高级别的紧急快速通报,此通报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嫌犯被缉拿归案为止。但对大多数人而言,“红通”发布系统仍然是黑箱作业,据“人权观察”2018年1月发布的报告,外界无从得知中国要求发出过多少红色通缉令,还有多少人的通缉至今仍有效。

郑存柱的友人已移民美国多年,在本人毫不知情的状况下上了“红通”名单。因该人在民运圈活跃多年,疑因此遭中共打压报复,所以上诉美国司法单位,最终获得庇护批准,美国政府也将其从红通名单上取消。

郑存柱表示,当时他们将此案上报到国际人权组织,同时透过关系在中国聘请合法律师取证,但无论法院或警方都以“此案不公布”为由拒绝提供相关讯息,多亏美国法庭给予了公平裁定,撤销此人的“红通”。

魏京生也曾上红通名单

事实上,与郑存柱友人同样遭遇的在美华人不在少数。如曾在北京西单民主墙发表大字报《第五个现代化》宣扬“民主”的魏京生移民美国多年,在入境欧洲时才发现自己上了红通名单。郑存柱认为这很明显就是中共打击报复,利用国际刑警组织去对付反对自己的异议人士,他说:“吓唬你,甚至让联合国成员国引渡你回去。”

郑存柱说,过去中共将长臂伸向海外是透过绑架、特务等地下手段,但现在却是以合法的方式来进行,他说:“过去在越南绑架王炳章、在缅甸绑架彭明,但近年却可以透过红通逮捕。在香港一开始是绑架书商,后来企图合法化,推动逃犯条例,但这都已获得国际警醒。”

郑存柱所着新书《击败红通》(Challenge a Red Notice)中指出,据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红通”发出国有义务提供证据,无论是合作方或是提出通缉者都应在有证据的前提进行逮捕;此外,所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必须遵从联合国精神,不能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凡涉及军事、政治观点或是民族、宗教问题者都不能红通。显然,中共并没有遵循这些规则。

“引渡逃犯条例”和“红通”是异曲同工

郑存柱认为中国最大的问题是遭逮捕后没有合法、有效的辩护机会,所以香港人极为反对“引渡逃犯条例”,在中国缺乏正当法律程式(Due Process)和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的观念。他说:“中国的司法不透明,709律师失踪了三年都没有消息。”

刑讯逼供是中共司法单位长年的积习,任何人被逮捕后都可能会被严刑取供,缺乏合法程序为自己辩护,有些信仰群体还会被强行洗脑,用各种思想改造逼迫人就范。郑存柱表示,西方国家大多是以“无罪推定”为原则进行讯问,但在中国却是采取很多早已被禁止的“逼供”手段取证。

2017年3月,香港尖沙咀君怡酒店老板刘希泳在吉林省接受调查期间死亡。据一份网路流传的审讯报告,以许学哲为组长的9名检察官对被害人采取各种方法逼供,包括胶带缠口、钥匙捅脚心、马桶疏通器捅口鼻、双腿绑在前方椅背上等刑罚。2018年10月,9名中共检察官被低调判刑。

郑存柱说:“刘希泳是香港人,他太太还是央视主持人,如果不是这样的关系,绝大多数普通人遭刑讯逼供致死,就是默默死了。”据《苹果日报》披露,君怡酒店近日以约七折售出,背后买家极可能是中共财政部,令人怀疑中共不仅害死香港富商,还侵吞其企业。

通过“红通”打击民营企业主

郑存柱发现,近期中共发行的《求是》杂志仍宣扬:“共产主义的目标是消灭私有制”,所以民营企业与共产党始终是相对立的。他说:“地方县市如果换了领导,关系不存在,就会受到打压,很多商人因为这样被迫逃亡。”

遭中共滥用“红通”名义拘捕者除了政治异议人士还有不少出逃的民营企业家。郑存柱说:“国内的民营企业家是最不被保护的。”有些地方民营企业主原先是在市府推动下进行营建、贸易等经济活动,但在政局人事异动后,商人们往往成了“替罪羊”,多年创业的资产血本无归、一无所有。

西方媒体也曾报导过中共利用红通打击异议人士。据悉,俄罗斯也是国际刑警组织的红通滥用国之一,中国等其它独裁国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抓捕政治反对派、富商,这些“红通”违反了国际刑警组织法的根本规定。郑存柱认为滥用“红通”不仅严重违反法治和国际人权宣言,还使联合国成员国都沦为中共的帮凶。

美参众两院议员提出“反红通”法案

但中共滥用“红通”的行径已获国际正视。9月13日,美国众议员赫斯廷斯(Alcee L. Hastings,FL-20)和威尔逊(Joe Wilson,SC-02)提出《跨国镇压问责与预防法》(HR.4330,简称TRAP);9月17日,参议员罗格‧威克(Roger Wicker,MS)和本‧卡丹(Ben Cardin,MD)也提出TRAP法案(S. 2483)。这些立法拟限制独裁者出于政治动机滥用国际刑警组织的行为。

郑存柱表示,美国有严格的“执法程序”规定,如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明文:“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如果在美国遭红通,如果发现自己无辜“被红通”,可以要求上诉,删除自己身上背负的红色通缉令。如果红通人员有证据,能证明案件相关人员在中国没有得到公正法律程序的对待,或遭刑讯逼供、酷刑折磨;或被红通人员是参与政治反对派运动、遭打压的基督徒、法轮功学员、新疆伊斯兰教徒、西藏异议人士等,就可以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管理章程第28条的规定,要求撤销红通。◇#

责任编辑:孟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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