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涉黑等五罪 内蒙电视台前台长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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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06日讯】中共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前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近日一审以受贿、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单位受贿、故意伤害五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据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官微消息,该法院11月30日下午对赵春涛案做出了上述判决,并对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指,赵春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7万余元;其在代表内蒙古电视台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该台非法收受回扣人民币124万余元,其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价值人民币39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为泄私愤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

另外,赵春涛不依法履行职责,还阻挠、干扰纪检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工作,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现年57岁的赵春涛在内蒙古电视台(后改名为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工作逾30年,曾任台长助理、副台长等职;2010年9月任内蒙古电视台台长,2014年1月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2018年8月,赵春涛落马。次年5月的官方通报指,赵春涛公权私用、搞团团伙伙、权钱交易、做“两面人”,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利用黑恶势力打击报复举报人,道德沦丧、腐化堕落。

赵春涛的前下属、内蒙古电视台前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被指是“涉黑记者”。苗迎春今年7月一审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其被指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八项罪。

据陆媒报导,司法文书显示,苗迎春在自建的私宅内设立中部记者站办事机构,把中部记者站作为“私人领地”,违规豢养大型烈犬看家护院、私藏枪支,雇用被告人栗程锦等人,通过给其发放工资、承诺将来安排正式工作,使其成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

苗迎春为得到赵春涛的庇护,多次向其行贿。早在2006年,赵春涛便与苗迎春结成利益联盟,苗曾送给赵春涛30万元资金供其谋求升官。

2017年7月,赵春涛公然利用职权干涉对苗迎春搞房地产开发、新闻敲诈、侵犯群众利益、豢养黑社会打手等“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工作。

赵春涛还利用苗迎春的涉黑团伙报复他人。赵春涛与分管电视台文体娱乐频道的总监肖某有隔阂。2018年1月23日,在赵春涛的指使下,苗迎春安排数名手下,将肖某殴打致轻伤二级。

此外,赵春涛还因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被海外明慧网点名。

据明慧网报导,1999年7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时任内蒙古电视台副台长的赵春涛就利用广播电视直播、转播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台诽谤法轮功的节目,并配合中央电视台拍摄污蔑法轮功的视频对法轮功进行妖魔化宣传,毒害世人。他是中共利用广播电视系统污蔑法轮功的“干将”。#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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