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受贿830余万 四川公安厅何宗志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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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日前,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原副厅级侦察员何宗志,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4年,罚款80万元人民币(下同)。

陆媒北京头条客户端19日消息称,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何宗志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原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宗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8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款80万元。

现年64岁的何宗志在四川公安系统任职逾36年。1998年12月至2006年10月,先后任资阳地区公安处副处长,资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6年10月,任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4月,任四川省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2015年1月退休。

2017年2月23日,何宗志被调查;两个多月后,何被开除党籍。

何宗志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转让、工程承包、车牌生产、设备采购、车牌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续签合同、职务升迁上为他人谋不正当利益,独自或伙同他人收受杨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830.91万元,包括人民币、加拿大币、卢布、金条、汽车、钻戒、手表、钢笔等。

受贿时间达17年

判决书显示,何的受贿事实共有16起,跨度达17年。最早一次是1999年到2001年期间,何宗志时任资阳地区公安处副处长,协助分管刑事侦察支队,其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张某被枪杀案中,先后4次收受张某之兄现金8万元。

而张某被指是带黑社会性质的地方恶势力团伙。

最后一次在其退休后的2016年5月,四川某矿业公司董事长雷某花费40多万买了一辆车作为回报给了何宗志。

而何宗志集中受贿时段为,担任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的2006年到2017年间,有14起受贿案均是在此期间进行。

其中单独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是2007年1月至2014年1月间,何宗志为四川某公司法人赵某在车牌供应及款项拨付上提供帮助,先后九次收受赵某所送人民币114.5万元,加拿大币0.2万元(人民币1.262万元),卢布5万元(人民币0.5877万元),共计116.35万元。

收受金额最小的一次是4万元。2011年1月,何宗志为某建筑技术公司西南公司总经理雍某在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雍某现金4万元。

打借条受贿

判决书还显示,何宗志在多起受贿事实中打过“借条”。

如,上述收受四川某公司法人赵某116.35万元贿赂中,何宗志想要用其中的50万元放到赵某公司作为借款进行理财。经两人商议,赵某给何宗志打了一张借条——“今借到胡某现金15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10%”,并签上公司和赵某的名字。

再如上述的四川某矿业公司董事长雷某,2011年1月至2016年5月,先后八次向何宗志行贿,包括现金24万元、金条1根(价值15.82万元)、奥迪车一辆(价值46.13万元),共计85.95万元。2016年12月左右,何的妻子给了雷某一张借条——“何宗志借到雷某50万元”,试图逃避调查。

至于何宗志的滥用职权犯罪,是指2001年,其利用担任资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侦办巨大公司总经理李某等2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偷税罪一案中,收受荣建公司总经理杨某的请托,将巨大公司以480万元购得的地产以126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荣建公司。

2016年,法院判处资阳市公安局,赔偿巨大公司及房地产公司损失575.22万元,扣除该地产出售所得126万元,最终赔付449.22万元。

此外,2007年1月4日,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曾通告,何宗志担任资阳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该市公检法等部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绑架,并强行送至洗脑班迫害。何宗志作为主要责任人,被立案追查。#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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