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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外资金汇回 存专户5年不得领出

行政院发言人Kolas说明8日行政立法协调会报的讨论内容。(郭曜荣/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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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8日召开行政立法协调会报,发言人Kolas会后转述,会中讨论到产业界关注的“海外资金汇回专法”草案,确定本周四排入行政院会进行审议。

她提到,此案的立法目标是因应国际情势,以及诸多不确定因素,包括美中贸易战等,台商有强烈需求要布局全球,希望趁此时机,引导个人与企业的境外资金汇回台湾,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与投资,创造多赢友善的境外资金汇回环境。

Kolas表示,会中行政与立法机关代表达成共识,在税率方面,法案通过的前两年,第一年将资金汇回,税率为8%,第二年10%;若有实质投资,政府会将缴的税减半退回,等于税率变成4%与5%。

此外,汇回资金不得购置不动产,必须存入金融机构的专户控管,遵循洗钱与资恐防治相关规范;汇回资金的5%可以自由运用,25%可以进行金融投资,包括购买上市柜公司股票与政府公债,适用的金融商品类别将由金管会拟定,报行政院核定后公布。

Kolas指出,剩下的70%可以进行实质投资,直接投资产业或透过创投、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重要的国家政策产业,例如五加二、长照;可投资的范围接下来会由经济部拟定,同样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公布。

不过,个人或企业没有从事金融或实质投资的资金,必须存放在专户中,5年内不得领出,一直到第六年开始才能提取,且每年只能提领三分之一。

Kolas转述,修法重点还有罚则的部分,个人跟企业汇回资金时,若申报不实将被处以新台币3,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锾;受理银行若未依规定扣缴税款跟办理申报,最高可罚30万元。

她表示,草案已透过书面方式知会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获得APG的理解;并强调部分条文还需要细修,本周行政院会正式通过后,才会有正式行政院版本。◇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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