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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机制朝野共识 法官可要求宣判日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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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为防止贪污犯或经济犯弃保潜逃,立法院此次临时会将相关议题纳入讨论议案。立法院长苏嘉全7月2日召集朝野协商,讨论《刑事诉讼法》是否列入“防逃机制”,会中朝野立委与官员达成共识,同意法院于审判中许可停止羁押者,得命被告于宣判期日到庭,并新增科技设备监控等4种防逃机制。全案预计7月3日于院会三读。

此次朝野协商达成共识的部分,包括增订“法院于审判中许可停止羁押者,得命被告于宣判期日到庭”,借此防杜被告逃匿。

另增加4款防逃机制,包括接受适当的科技设备监控;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居所或一定区域;交付护照、旅行文件或通知主管机关不予核发护照、旅行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就特定财产为一定的处分。

此外,为防止未被羁押的被告在法院判决有罪后落跑,针对469条达成共识的条文明定,经谕知死刑、无期徒刑或逾2年有期徒刑,而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之虞者,检察官得径行拘提;相较于旧法需5年以上徒刑,新法更为严格。全案预计3日在立法院临时会院会处理。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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