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民提司法复核 不满游行集会需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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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晓翔香港报导)由于港府强推恶法《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自6月开始触发多场警民冲突。警方近期多次就民间申请示威游行及集会发出反对通知书。“长洲复核王”郭卓坚及退休摄影师张德荣对警方的做法感到不满,14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两人质疑政府违反《基本法》保障的港人结社和集会自由权利,政府无权反对公众游行集会,并要求法庭裁定有关游行示威的申请相关制度违反宪法。

此次司法复核申请书要求法庭颁令,指反对巿民申请游行示威申请是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游行集会要经过两名答辩人的批准,市民才可举行,是违反《基本法》第27条和第39条。答辩人为警务处长卢伟聪和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主席彭键基。

“长洲复核王”郭卓坚(中)及退休摄影师张德荣(右二)14日到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宋碧龙/大纪元)

申请人郭卓坚在庭外指,《基本法》27条列明巿民有示威结社自由的权利。根据于1955年立法会订立的《公安条例》,在受限于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基础上,巿民若要游行必须要向警方提前申请,警方好有所准备而非反对。他认为《公安条例》不应凌驾《基本法》之上。

对于警方近期一些暴力对待示威者的行为,郭卓坚表示,香港警察需依法保卫巿民的生命与财产,而且暴动行为未必来自示威者。郭卓坚质疑或有可能是“黑警”混入示威者中,做出扰乱的行为,进而令警方有理由反对游行的申请。

另一位申请人张德荣表示,高院早前已裁定政府违宪,但政府依然违反了《人权法》和《基本法》第27条,限制市民在政府总部前的公民广场集会和其它公众地方的示威游行。张德荣还指,因早前示威游行中涉嫌违法行为,便反对其它的示威和游行,是完全不合理的事。合法与不合法的示威不能等同来看。◇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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