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第二女子监狱酷刑致多人伤残死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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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8月23日讯】20年来,至少有250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各种迫害,其中4人被迫害致死,多人致残,许多人致命危才被“保外就医”。该监狱的迫害手段邪恶残酷、方式多样,其罪行罄竹难书。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以下简称:“女二监”),位于昆明市西郊五华区教场北路447号,1999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该监狱本是关押女性重刑犯和外籍犯的监狱,十多年来积极执行中共政法委、“610”(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的指令,成为云南省直接迫害女性法轮功学员最主要的黑窝。云南省被非法判刑的女性法轮功学员都被劫持到女二监迫害。

本文所述案例只是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中的冰山一角,她们的遭遇是无数法轮功学员受中共迫害的一个缩影。

目录
一、迫害手段
二、迫害致死案例
三、迫害致伤致残案例
四、典型迫害案例
五、女二监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及犯罪恶行
结语

一、迫害手段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在入监集训监区(九监区)专门设置一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专管队”,在其它九个监区,也设有专职包控法轮功学员的狱警。

女二监的党政头目、教育科负责人、各监区的负责人和专管队的狱警们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转化”(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攻坚”任务,成为“610”机构操控下的最前沿的行恶者。

女二监虐待在押人员,体罚、虐待法轮功学员,采用各种或赤裸裸或隐晦的方式对坚持信仰、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残酷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从而逼迫她们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女二监违法私定的这条对“法轮功学员的严管”制度,用杀人不见血的关禁闭、坐小凳,电击、毒打、吊铐、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野蛮灌食等酷刑,体罚虐待折磨法轮功学员;用长时间不让睡觉、限制上厕所等手段剥夺人的最基本生存权利,使人的尊严和人的基本权利全部丧失。

1. 利用狱警犯人作帮凶

用经济奖励诱惑狱警参与迫害

每“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610”都会给监狱数万元的奖金。平时每个月,“610”也会按被非法监禁的学员的人头数给监狱一定数额的“专项拨款”,协助监狱专款专用,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在“610”机构的直接操控下,女二监的领导和狱警们知法犯法,已成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和打手。

实行 “包夹”制

监狱安排多名包夹(多是五大三粗、比较蛮横、听狱警话的刑事犯人)24小时看守、监控法轮功学员,并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被监控法轮功学员24小时的一言一行。法轮功学员若违反所谓规定,就要受到严厉处罚。有许多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与别人接触或者炼功,就遭酷刑折磨。

每个法轮功学员至少由两个包夹监控。每天下午晚饭过后,5点多钟,包夹们按要求在一份《信息采集表》上详细记录法轮功学员的一言一行,小到吃了什么,讲了什么话,做了哪些动作都要一一写上。

包夹手中都有一本写有被包夹的法轮功学员姓名的《信息采集表》。狱警们把这份记录作为一项保密资料,每天晚上由值班警察对当天的记录进行审阅,作为对法轮功学员的第一手管控资料,每天进行累积保存,并严禁包夹们泄露相关情况。

以减刑作诱饵利用犯人作帮凶

上头有指示,狱警们应尽量避免直接对法轮功学员下迫害指令,所以包夹们就充当了“白脸”的角色。狱警们对“专管组”的包夹们进行仇恨教育,要求她们与法轮功学员保持距离,不允许她们随便和学员单独说话,严禁包夹们听法轮功真相,要“划清界限”、“不能让她们(指法轮功学员)过得太舒服”,要对其严密监视,“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暴力措施”。

为了使包夹们积极“靠拢政府”,除了年终发放物质奖励以外,狱警主要采用行政奖励手段(多记功减刑)来刺激包夹们做违背良心的告密者。

协助狱警做“转化”的包夹,每“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可获得五分的考核分“奖励”,并且在年终“劳动积极分子”的评选中获得优先权。女二监专门针对包夹们制定了一套《包控不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奖惩办法》,用考核分数的奖励或扣除来威逼包夹行恶。

有的包夹为了取得警察的青睐和记功奖赏,故意刺激法轮功学员,制造事端。有的为了完成警察交给她们的“转化”任务,不断给法轮功学员施加压力,挑衅、找茬、拉帮结伙、搬弄是非、冷嘲热讽、指桑骂槐等。在警察们的纵容下,有的包夹俨然成为狱警的耳目喉舌、打人工具。

2. 强制洗脑手段

女二监逼迫入监的法轮功学员写 “三书”或“四书”(“悔过书”、“揭批书”、“决裂书”、“保证书”),对于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使用各种手段折磨和迫害,以下是常用的洗脑手段。

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宣传品

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被关进集训监区强制洗脑,从早到晚,强迫看、听诽谤法轮功的光盘、录像、录音,逼迫法轮功学员骂大法师父、骂大法,在纸上写侮辱大法的话,贴在墙上,逼迫他们写对法轮功的认识等。

大音量洗脑

在禁闭室,狱警近距离放大音量逼法轮功学员听洗脑内容,叫学员抱着收放机,音量开到最大,连包夹都受不了,远远地站在一边。如法轮功学员抵制不听的,狱警就亲自或者指使“包夹”打人,并禁止向外宣讲。

例如:狱警唆使狱犯把录音机放到最大音量,强行贴着何佳蔓耳边不断重复播放监规等,使她的一只耳朵几乎失聪。

瑞丽市顾正芬在被强行洗脑时,包夹在监房把录音机固定在离她耳朵一尺距离的架子上,以最大音量逼她听,造成她耳朵失聪。顾正芬经常因为承受不了而昏迷摔倒。

全封闭式的洗脑

监狱将未“转化”的法轮功学员与他人隔离,限制在特定的空间,除了狱警指派的包夹或其它洗脑人员,法轮功学员不能接触其他任何人,除监狱强迫看的诽谤法轮功的书及录像外,不准看其它书、报,要定期写思想汇报。

“专家”的洗脑“转化”

聘请所谓的“专家”,用“帮教费”和转化法轮功学员后的高额奖金作诱饵,采用欺骗迷惑加威逼利诱的种种手段,极尽鼓舌摇唇之能事,散播谎言、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以“转化”法轮功学员。

定期开“批斗会” 侮辱人格

每2个月召开一次所谓揭批法轮功的会议,诬蔑法轮功;还针对法轮功学员召开“批斗会”,指使犯人发言,要求学员自己也发言,使用文革式的揭批模式、侮辱人格的洗脑,制造精神压力,极其恶毒。

参与迫害者也要被洗脑

洗脑不仅仅针对坚守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为了防止直接参与迫害的狱警明白真相,对这些狱警同样进行定期洗脑。狱警们被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指令”,接受忠诚教育,定期参加“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心理学、论辩术、如何有效地做转化工作等。

女二监除了《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之外,还有一份在“610”机构操控下制定的专门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管理细则(或办法)”。在这份内部保密文件中,将所有侵犯人权的做法形成文字,得到了认可,赤裸裸的歧视打压就此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狱警们被要求认真学习这些管理规定。

当狱警被质疑“严管”法轮功学员的做法侵犯人权时,她们就搬出这个细则,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理由,却不知此细则正是监狱侵犯人权、践踏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最有力证据。

病危中仍被胁迫“转化”

有的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监禁中,身体无法承受非人的折磨,奄奄一息,监狱方不仅不放人,还要对其摄像,怕人死在监狱里不好向其亲属“交待”,以便极力推卸责任,同时还胁迫病危中的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否则不予释放,并借此要挟在外面心急如焚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

被所谓“转化”后仍遭严密监控

即使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写了“三书”的法轮功学员,“转化”后仍然受到严密的监控,包夹们还要对其每天的言行进行暗中记录、汇报。“转化”的学员每天要完成长时间(经常超过8小时,达到10小时以上)的劳役和繁重的生产任务,成为监狱手中的赚钱工具。

有的法轮功学员在被逼无奈下写了“三书”,是违心地流着泪写的。而女二监对外宣传中所鼓吹的什么“大爱感化”、“春风化雨”,掩盖了多少惨无人道的血腥罪恶。

3. 酷刑折磨手段

“坐小凳”

小凳一般高约20釐米、宽约8釐米,不同的监狱也略有差别。“坐小凳”的酷刑是从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那里推广来的。

2005年,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派人到马三家劳教所学习“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手段,这一灭绝人性的酷刑方法“坐小凳”便被搬过来使用,后来成为女二监普遍使用的折磨“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手段之一。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明慧网)

凡是被关禁闭后还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就每天被逼坐小凳上(有塑料或小木凳)。要求她们双手平放在两膝,两腿并拢,身体保持正直,强制一动不动地坐着,每天早上6点半起床,要坐到晚上11点。罚坐期间,若手指交叉、伸胳膊、伸腿、移动身体、闭上眼睛、打呵欠、改变姿势等,都会遭到包夹们轻则辱骂,重则动手拉扯、殴打。

中共刑具:强迫法轮功学员坐的小凳。(明慧网)

塑料凳面上往往刻有凹凸不平的花纹,还有一种特制的小木凳,长5寸、宽2寸、高4寸。人坐上去,不出1个月,臀部的皮肤就红肿、出血泡,继而溃烂流血,疼痛难忍。大部分法轮功学员都出现血压升高、四肢浮肿,甚至全身浮肿的症状。

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就一直这样坐下去,有的一直坐到出狱。

昆明市土产公司退休职工郭伶被罚坐小凳2年多,导致股骨头坏死;云南冶炼厂的职工家属韩俊毅老人坐小板凳坐了3年多,坐到最后臀部上全是老茧、化脓;吴奇慧坐小凳共坐了3年11个月,臀部上有两个黑块,包夹们说屁股长了眼睛,其实就是肉已经坐死了;邓丽华被罚坐小板凳3年14天,臀部坐烂、流脓处长好后又烂,最后臀部上长了厚厚一层老茧 ⋯⋯

关“禁闭”

强制“洗脑”和施用酷刑最“方便”的地方是“小号”或禁闭室。严管、禁闭、关“小号”,本身就是一种“酷刑”,同时又为其它酷刑提供最方便的条件。

玉溪法轮功学员沈跃萍就被关“禁闭”3年,后被迫害致死。

沈跃萍(明慧网)

禁闭室本是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犯人进行惩罚的地方。监狱规定,关禁闭时间一般为7至15天,而且还可以在室内自由活动。

而自从云南女二监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后,狱中的禁闭室就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如拒绝“转化”、坚持信仰、不配合狱警的无理要求,就被关进禁闭室加大力度折磨。

禁闭室共有8间,每间都摆一台播放诬蔑法轮功的收放机,叫法轮功学员抱着,音量开到最大,从早上6点30分一直放到半夜11点。

禁闭室非常狭小,约5平方米左右,墙上贴着橡皮,除了一张床外没有其它设施,内设监控器,每天24小时监控,两个包夹24小时监视。

入监后仍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一律被关“禁闭”4个月,在禁闭期间更无人性的是“罚坐”,每天16个小时被强迫端坐在光床板上,双手必须放在膝盖上,不准动,不准讲话,若有移动,由“包夹”轻则辱骂,重则拳脚相加,或者电击等。

原集训监区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队长杨欢,2005年到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学习迫害法轮功的经验后,迫害更惨无人道,规定法轮功学员在“禁闭”期间不准刷牙洗脸、梳头洗头,不准卫生用水、不准洗澡、不准换洗衣服、限制上厕所(每天只能三次或四次)、不准吃饱,在禁闭室必须穿一种冬不贴身夏不透气的特制“喀叽布”囚衣。

更不人道的是学员在月经期不准用卫生纸、不准换洗染有血迹污渍的内裤,有的长达四个月没有换洗内裤,等等。

长期被封闭在阴湿、狭小、黑暗的小屋里,卫生条件恶劣,人的精神压力大、在夹缝中生存,法轮功学员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摧残。致使被关的法轮功学员臀部生褥疮、溃烂、阴部糜烂,有的出现全身水肿、血压升高、心跳异常、关节酸痛、四肢瘫软无力等症状,有的被迫害致死。昆明法轮功学员缪青被关禁闭几年,一直到被释放,受尽了折磨。

在禁闭室里,往往几个狱警相约为伴,轮番围攻、斯文扫地、面目狰狞,对法轮功学员肆无忌惮地殴打,把她们吊在窗子上,用电棍电击,或者指使数名犯人对她们进行毒打。

听犯人说在建禁闭室时,专门用了一些对人体有害的放射性元素,使人在里面整天都感到浑身疼痛难受。

严管迫害

监狱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实施严管,在此期间不准她们与人交谈、不准与家人通信、不准探视、限制购物等等基本人身权利被剥夺。

被严管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自己不能出去打饭、打开水。包夹们受到唆使,往饭菜里下药,毒害法轮功学员。

严管期,法轮功学员被规定每天只能上厕所六次,遇到生理期或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如厕次数时,需通过包夹报告,经允许才可,而包夹常常利用此事刁难法轮功学员,对她们羞辱谩骂,致使许多学员因避免招来麻烦而选择憋尿,继而出现肾水肿。

不许法轮功学员和任何人讲话,目的是防止法轮功学员之间见面,防止其他犯人听法轮功真相。

法轮功学员购物需要单独写申请,由狱警批准,而且不得购买食品。因为经常被克扣饭菜,许多法轮功学员长期处于饥饿之中,严重缺乏营养,身体日渐虚弱。

红河州蒙自市法轮功学员何莲春遭十多年冤狱虐待,其中有五年被严管迫害。

野蛮灌食

有的法轮功学员以绝食的方式抵制迫害,狱警们就指使狱医和包夹们对其野蛮鼻饲灌食。从鼻腔插入一根未经消毒的粗塑料管,通过食道进入胃部,然后往管子里注入掺了辣椒面的冷水或稀食,往往造成被灌食者的鼻腔、食道、胃部溃烂,痛苦不堪。

给被灌食者输液时,狱警使用的是无标签针水,针水输进体内时,剧痛难忍。更甚者,有人威胁法轮功学员道:“给你输了这针水,你出去后等死吧”。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绘画)。(明慧网)

昆明市的何佳蔓因为一直绝食抵制迫害,狱警就持续对她鼻饲灌食,用不消毒的同一根粗食管反复对她鼻饲,用冷水和着稀食,加辣子面对她进行野蛮灌食,每天对她插管两至三次。直到她右边鼻孔严重溃烂,无法鼻饲,狱警就强迫她整天插着食管,持续了40多天,直到她正常进食才作罢。

红河州蒙自市法轮功学员何莲春遭上百次野蛮灌食。

(待续)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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