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娘认为在台权益有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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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讯】台湾陆委会主委蔡英文十日强调,现行两岸关系条例对大陆人民的在台权益确有差别待遇,但这是宪法增修条文授权法律所订定的特殊安排,其合宪性是没有疑义的。

据中时电子报10月11日报导,大陆新娘在台的相关待遇低于外籍新娘,加上工作权益与身份取得不易,部分民间团体已酝酿发动大陆新娘游行抗议。陆委会主委蔡英文昨日强调,现行两岸关系条例对大陆人民的在台权益确有差别待遇,但这是宪法增修条文授权法律所订定的特殊安排,即使被外界批评为歧视性条款,但其合宪性是没有疑义的。

蔡英文并强调,不管是从政治现实来看,或是法律上的安排,大陆人民与台湾人民不可能在台湾享有相同的待遇。但政府为兼顾大陆新娘在台生活的实际需要与人道考量,在“生活从宽,身份从严”的规范原则下,两岸条例修正案已进行必要的调整,将可有效改善大陆新娘在台的工作权益与居留权等问题。

根据统计,曾向海基会申请结婚证书验证的大陆配偶高达十四万人次(包括假结婚、或只验证并未来台的大陆新娘),其中仍在等待来台居留配额的人数有四万多人,已取得来台居留证的人数则有一万八千余人。尽管仍未取得居留,但以探亲名义来台探亲者愈来愈多,使得大陆新娘的各项权益问题,逐步受到关注。

陆委会法政处长杨家骏昨天说,由于现行制度对大陆配偶申请来台设有居留配额,造成外界认为大陆新娘的待遇低于外籍新娘,要求比照外籍人士取得台湾居留权的制度,甚至要求只要大陆新娘来台即可取得身份证。事实上,外籍新娘要取得台湾的身份,或归化入籍等,也有一定的申办与验证程序,并非容易的事。

对于大陆新娘关注工作权益与身份取得问题,杨家骏强调,因两岸条例规范居留满两年即自动转换为台湾人民的强制转换机制,往往形成大陆配偶来台后因生活不适,而欲回复原籍或不愿意放弃原籍之困扰。因此,这次修法则改以结婚即可以团聚的名义来台,并于一定时间取得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进而视当事人意愿决定是否定居设籍,以取得台湾人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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