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委会明定员工请育婴假期间不得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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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14日讯】中央社报导,因应“两性工作平等法”即将上路,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将于农历年后快马加鞭完成相关配套法案,其中“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员工每次请育婴假以不少于六个月为原则,且在育婴假期间不得兼职。

另外,为鼓励二百五十人以上的中大型企业为员工办理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劳委会新完成的“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草案 ”也规划有补助标准:新建托儿设施最高可获得新台币一百万元补助;已立案者若改善托儿设备,每年也可以获得最高三十万元补助;已委外方式办理托儿服务,并提供员工托儿津贴的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补助十万元。

即将于三月八日施行的“两性工作平等法”明定,受雇于三十人以上企业,在任职满一年后,于每一子女满三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至子女满三岁为止,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至于员工人数在二百五十人以上的企业,两性工作平等法更进一步要求要求雇主设置托儿设施或提供适当的托儿措施。

新年假期后将提交劳委会法规会讨论的“育婴留职停薪实施办法草案”明定,员工申请育婴留职停薪应事先以书面告知雇主。虽然母法仅规定育婴假最长两年,没有次数与单次请假天数的限制,但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黄秋桂表示,为方便雇主安排代班人选,每次申请育婴假以不少于六个月为原则。

黄秋桂指出,留职停薪期间,申请人可以继续参加劳、健保等社会保险,雇主应缴保费改由政府负担,由劳工负担的保费则可递延三年缴纳︵例如民国九十一年二月的保费可延至九十四年二月缴交︶。育婴假期间不计入工作年资,但劳保年资可并计,要注意的是,留职停薪期间仅能投保普通事故保险。

因考量育婴假的立法原意在于让为人父母者可全力照顾子女,因此在育婴留职停薪办法中明定,员工在请育婴假期间不得兼职。但为了让员工不会因为长时间离开岗位与工作脱节,在留职停薪期间,企业若有举办教育训练可以通知员工加。

另外,申请人在取得雇主同意后,可以提前或延后复职;相对地,雇主亦可拒绝申请人提前复职或延长育婴假。如果申请展延被拒,但符合请育婴假的资格,且两年期限未使用完,员工可以再次提出留职停薪申请,雇主不得拒绝。

两性工作平等法虽订有育婴留职停薪措施,但没有罚则加以约束,若有老板不依法给假,员工只能向县市政府劳工局︵科︶申诉,或向法院提出诉讼,劳委会订有各项补助标准,以律师费补助为例,个别申请者每案最高可补助十二万元,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者,每案最高补助十八万元。
《中央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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