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何来千万家产﹖“浙江第一贪”发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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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29日讯】原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王天义“贪”字当头﹐知法犯法﹐大肆捞取不法之财。据司法机关查明﹐王天义在担任相应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权及其影响﹐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80余万元﹐美金1万元。此外﹐还有总计14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月27日下午﹐温州市人民法院对王天义数罪并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同时追缴王天义全部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予以没收。这个浙江巨蠹终于为自己的贪婪之心受到了应有惩罚。图﹕挣下千万家产的巨蠹王天义

新华网5月29日报道﹐1600余万家产的“来路”2000年4月里﹐有一则消息在温州市迅速传开——鹿城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在接受市纪委谈话期间“出逃了”﹗一时间如一颗重型炸弹﹐在社会上引起巨烈反响。检察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发现王天义有重大受贿嫌疑﹐当即对其立案侦查﹐并协同公安机追捕王天义。5个月后﹐王天义终于在上海被警方抓获。王天义的归案使调查取证得以顺利进行下去﹐这个“浙江第一贪案”终于浮出水面。

现年50岁的王天义自从1995年7月被提升为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后﹐其贪欲恶性膨胀﹐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聚敛不法之财。在案发前的短短几年当中﹐就敛得上千万元财物﹐在温州和上海等地拥有10多套商住房和门面房﹐是浙江省迄今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数额最大的一个﹐将王冠以“浙江第一贪”的头衔乃是名副其实﹗

从一个当事人的供述中可以略见王天义的贪欲之心。经司法机关查证﹐王天义仅从温州市一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一人身上就捞取了127万元。林某之所以甘愿将这大笔的钱送到王天义门下﹐自然是王天义帮过林的“大忙”。在1998年﹐林某对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缴纳城市配套设施费﹑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某村合作开发建造了总面积为11余万平方米的两个房地产项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以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处理﹐并补缴城市配套设施费。为此﹐林请求时任鹿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的王天义出面为其帮忙﹑疏通关系。王天义在接受请托后﹐数次打电话给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求“尽量少罚一点”。在王天义的要求下﹐有关部门决定将罚款标准降到每平方米20元。就此一举﹐林某就少罚款600余万元。此后﹐王天义分7次向林索取贿赂﹐金额高达127万元。

600万元收藏品中藏“猫腻”王天义与一些以“数钱”为满足的贪官不同的是﹐十分附庸风雅。他大量地使用那些受贿得来的不法之钱﹐不断购买古董﹑书画等艺术作品。

至2000年案发﹐王天义拥有书画作品195件﹐瓷器及西方艺术品27件﹐银元﹑金币﹑邮票﹑鸡血石﹑文物及中外名表﹑中外名酒等1351件。其中﹐不乏上乘之品﹐如价值24万元的刘奎龄书画作品动物四条屏﹑34万元的齐白石的春山图﹔价值8万元的19世纪法国铜鎏金竖琴纹托盘座钟﹑24万元的清乾隆年间的斗彩团花罐﹔价值18万元的文革邮票全套和红特邮票全套﹔以13万余元的价格购买的鸡血石“王者风范”﹐等等。王天义的上述收藏品价值总计达600余万元。显然﹐他的这些收藏品不可能是用合法收入购买的。其中一部分已经查证﹐是用受贿来的钱购买的或直接由行贿人付款﹑或直接委托行贿人到拍卖行拍买所得。

身为公安局长的王天义在收受贿赂的过程中为了规避法律﹐将自己家中收藏的低档书画作品充当受贿“工具”,动足了脑筋。通常的做法是﹕当地一些和他交好的“铁跟班儿”在接受他人请托后﹐先从王天义手里买下一﹑二件其收藏的书画作品,接着﹐由这些“托儿”将所买的书画作品交“送礼人”﹐送礼人将钱支付给“托儿”,最后﹐由送礼人以送书画作品的名义将其送还给王天义。

如此这般的先“卖”后“纳”﹐无本得利﹐又不失体面﹐令王天义十分受用。

“卖”官敛财生活腐败王天义所在的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分局﹐在他担任局长﹑党委书记以后﹐私下里渐渐形成了一种“惯例”﹐局里的干警凡是想谋个一官半职﹐或调整一下职位﹐就得到“局长大人”那里去“意思意思”。而只有在王天义“笑纳”后﹐那“希望”才多半会变成现实。在近三四年的时间里﹐已查证属实的就有12名干警直接或间接在向“局长大人”送礼说情后﹐职务得到了提升或调整﹐其可单独计算的受贿数额就达人民币39万元。这些钱虽然还难填王天义的贪欲沟壑﹐但足见他收受贿赂的肆意程度。

1998年6月﹐一位干警因工作发生了一些问题﹐王表示在查清楚后予以严肃处理。王的“哥们”温州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某从中牵线﹐让王天义拿出一幅标价为28600元的画交给自己﹐当晚﹐这幅画就由这位干警以送“礼”为名送回到了王的手里。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由姚某从中搭桥﹐采用“买卖字画”的方式﹐王天义从公安分局干警身上就捞了近30万元。

王天义在收受下属钱财的过程中﹐还不忘记用一张“礼尚往来”的面纱掩盖其受贿的本质。王天义在1998年底收了某下属的10万元钱后﹐于1999年黄历新年在家里找了四幅三流的画还送回去。事后王天义还对“牵线”的姚某说﹐“他送给我的钱﹐我已经回礼了”。平日里﹐王天义“礼尚往来”的主要“礼品”是他人送的衣服﹑鞋子﹑酒﹑水产品﹑小型电器等。拿人家以万计数的现金﹐回点蝇头小利﹐这其中的“猫腻”谁都明白。

靠“托儿”牵线﹐贪财又贪色王天义收受贿赂的“生意”﹐大都有人牵线搭桥。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王天义在极度的糜烂生活中﹐竟也由“托儿”长期为他开宾馆房间﹑找“三陪女”供其“淫乐”。

王天义既是温州市鹿城区的公安分局局长﹐又是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副书记﹐在当地是个响当当的人物。能攀上这样一个要员﹐甚或能控制他﹐无疑对一些人来说必大有益处。“托儿”之一温州市某摩托信息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与王天义拉上关系后﹐一方面不断向王介绍贿赂﹐一方面充当起王的知已﹐格外关照他的“私生活”。心甘情愿地当起皮条客。

据张某交代﹐由于王天义妻子和小孩已定居国外﹐他一个人为排遣寂寞﹐从1998年初开始﹐经常约一些女人到宾馆开房间吃喝玩乐﹐并由其支付住宿费﹑提供酒菜。一次﹐张向王天义提议﹐经常开宾馆房间不安全﹐不如租房好﹐王听后表示赞同。于是﹐从1998年6月至2000年4月初王案发止﹐张胜先后在温州鹿城区金信商厦﹑温富大厦﹑水心百花苑等处租房供王使用。而那些陪王玩乐的女人﹐大部分是张从卡拉0k歌厅等处招来的“三陪女”﹐还有的是王天义本人在社会上结识的“女朋友”。据张回忆﹐自1998年上半年至2000年初﹐他为王天义开宾馆房间﹑提供吃喝玩乐的次数在百次以上﹐为王天义支付的酒菜费﹑住宿费及“小姐”小费就有10万余元。

张某在成为王天义的“知心哥们儿”后﹐自恃拉上了大旗可以当虎皮了﹐就借此提高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与生意场上的信誉﹐并引诱他人求其找王天义帮忙办事﹐从中自己也获利不菲。1998年3月﹐当地鞋业有限公司一位职工用刀将他人砍成轻伤后被刑拘﹐其亲属请张出面说情。在张的斡旋下﹐王天义让这位职工得以取保候审﹐并转治安拘留15天。事后﹐张以办汽车租赁公司缺乏资金为由﹐向求托人借款20万元﹐这笔款项到王天义案发时尚有10万元未归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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