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加强查税 台商勿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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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1日讯】 在朱镕基严厉指责大陆富豪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依法处理的指示下,大陆税务部门查税动作已如火如荼的展开。首波查缉的对象将锁定私营企业,其中,台商与台籍员工也成为重点查缉对象之一。大陆台商普遍存在个人所得税“短报”与“少报”的现象,台商必须做好心理准备。

据中时电子报8月1日报导,大陆总理朱镕基最近严厉指责大陆富豪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朱镕基要求依法处理的指示下,大陆税务部门查税动作已如火如荼的展开。首波查缉的对象将锁定私营企业,其中,台商与台籍员工也成为重点查缉对象之一。

大陆台商普遍存在个人所得税“短报”与“少报”的现象。过去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于台商偷逃税的现象多半是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有的台商私下与地方税务机关达成协议,采取“包税”方式。但是,从目前的情势来看,大陆对台外商展开个人所得税查缉工作将是势在必行的事,台商必须做好心理准备。

针对大陆总理朱镕基质疑富豪不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大陆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目标是将“个人所得税”朝向“个人综合所得税”方向修改。今后凡是个人所得,不管以何种方式取得的收入,一律都须申报课税。

目前根据大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人每月减除费用是八百元(人民币,下同),外籍人士减除费用是四千元。随着住房、教育、医疗等各项改革加大,大陆应适当增加保险费、教育、购房、赡养老人等照顾纳税人特殊情况的单项扣除项目。同时,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并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目前大陆全国统一制定的扣除额是八百元,但实际上深圳的扣除额是一千六百元,广州是一千二百六十元,北京是一千元。

另外,目前大陆工资、薪资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五%至四五%;劳务报酬所得,也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二○%至四○%;稿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二○%,并按应纳税额减征三○%;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二○%。由此看来,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相对于其他国家等级过多,且税率偏高。

针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大陆目前正在拟定有关的改革方案,将朝五大方面修改,包括:

一、将目前实行的分项所得课征制改为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课征制,将各类应税所得分类合并计征,列入综合征税的项目大致是工资薪资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五个项目,其他类所得仍实行分类征税。

二、确定合理的费用扣除。在费用扣除的设计上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认定扣除标准,并使扣除额随着通货膨胀和物价的变动及时调整。

三、逐步扩大课税范围,将个人取得的额外福利、投资收益、各种补贴、津贴、奖金和实物福利纳入课税范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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