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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顾假给薪 北市官员促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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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为防堵中共肺炎疫情扩散,因应各级学校延后开学,劳动部也宣布,有12岁以下孩童的家长,其中一人可请14天的“防疫照顾假”,是否给薪则由雇主决定。对此,台北市副市长黄珊珊4日表示,公家机关恐因现行法令中没有“防疫照顾假”这名称而无法给薪,盼中央统一规定。

台北市副市长黄珊珊表示,公家机关恐因现行法令中没有“防疫照顾假”这名称而无法给薪,盼中央统一规定。 (中央社)

黄珊珊指出,公家机关中也有适用《劳动基准法》的约聘雇、职工等,而《劳动基准法》中规定的“家庭照顾假”,每年有7天的额度,且有给薪,但无论是《台北市公务人员请假规则》、“工友管理要点”等,都没有所谓的“防疫照顾假”,因为这是新名词,如果要请假,只能使用“家庭照顾假”,因此顶多只能请7天有薪假,另外7天则是无薪假。

黄珊珊也表示,北市府是公务机关,必须配合中央规范,不像民间企业可以有弹性做法,但市府有不少临时约聘雇人员、职工等,北市府就算再怎么财源丰厚,也不能随便给薪,且其他县市一定也有类似情况,希望中央可以尽快统一规范,由公部门率先做表率,落实“防疫照顾假”。

此外,对于政府祭出健保卡实名制买口罩、7天限购2片的政策,黄珊珊认为,征用跟配给应该合一,既然已经征用,在没有办法取得充足货源的情况下,用配给的方式确实是比较正确的做法,如果任意买卖只会造成更大恐慌,很高兴中央做了这样的处理;如果货源充足就不会有这样的政策,中央已经尽了全力,希望大家共体时艰。

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2月11~24日,家长如有照顾12岁以下学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请“防疫照顾假”。对于,父母之外的亲属能否代为申请,劳动部次长刘士豪表示,这部分都有考虑,因为现在有隔代教养的情形,若亲属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给雇主,基本上希望雇主能从宽认定。

劳动部指出,属于雇佣关系就适用“防疫照顾假”,所以一般像是部分工时、定期契约及派遣劳工,因为属于雇佣关系,也都可以请假。至于承揽劳工,因为能够自行决定是否要接工作,与受限于雇主的雇佣劳工不同,所以也能自行安排这段期间是否要上班。

对于若是雇主不给放“防疫照顾假”,劳动部表示,劳工为了配合防疫照顾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工、强迫劳工以事假或扣发全勤奖金等不利处分。假使雇主实际扣发全勤奖金,将依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2条工资未全额给付处罚;强制劳工一定要请特别休假或事假,将依违反《劳动基准法》第38条或第43条规定处罚,处2万至100万元。

劳动部指出,订定“防疫照顾假”主因为12岁以下学童不宜独自留于家中,提供家长多一个选择。另外,若国、高中家长如有照顾需求,仍会依照《性别工作平等法》或《劳动基准法》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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