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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废监试法 台立院付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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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3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3日处理报告事项议程,通过将民进党立委蔡适应、庄瑞雄、蔡易余、林宜瑾、何志伟等人提出的废止《监试法》,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

提案指出,《监试法》自1920年由国民政府制定公布,1940年修订迄今未再修正,现行时空环境已截然不同。当时设置监委监试主因是电子防弊设备仍未普及,如今监视录影不仅普遍且强大,所谓的监试只是行礼如仪,监试制度根本无需存在。

提案中还表示,过去制定与修正《监试法》时,监察院仍为民意机关,考试院长、副院长及考试委员均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但1992年修宪后,监察院已非民意机关,与考试院同属宪法机关,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监察委员、考试委员均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因此监察权、考试权应各自独立行使职权。

提案表示,《宪法》明定,监察院有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审计的权力,没有监督国家考试之权。考究制定《监试法》之时,立意为维护国家考试公正性考量,由监察委员监试。但现行典试制度和事务已有完善流程规定,闱场也有完善防弊制度,所以国家考试是否有监察委员监试,并不影响其公正与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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