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泽光:香港人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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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08日讯】19829中英有关香港前途谈判仍在进行中,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在一个公开场合向记者发问:“香港人怕什么”。他当然是多此一问,香港人怕什么他是应该知道的。

从一开始,香港人所担心的是在回归之后,过去所享有的自由、人权和法治会失去,因为在中国(中共)和香港之间,对这些观念的理解和实践有很大的差别。 在回归后的20多年,香港人最初的担忧不但没有减退,反而日益增加。所以当中国政府在521日突然出手宣布,为香港订立“港版国安法”,所产生的冲击是空前的,在国际间引起的关注也是前所未有的。

“马照跑、舞照跳”只是低层次满足

在回归之初,中国(中共)政府对香港的干预并不是很明显。当时中国(中共)政府把“一国两制”下对香港的政策,演绎为“马照跑、舞照跳”。但是随着香港人开始争取更大民主及人权保障时,矛盾就逐渐激化。最典型的例子是2003年港人反 对《基本法》23条立法,最终由于有50万人上街抗议,特区政府不得不撤回议案。

除了政制发展的争议,中港两地一直未能化解司法独立、法治观念及人权保障等问题的矛盾,两个地方存在不同的司法制度和法律传统,从立法、执法到司法都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如果最终目标是要磨合两个制度,中央政府必须有更大的包容和耐性,以开明的态度来寻求一个合理的结合点,而非一味纠结于权力高低的层面。可惜20多年来,中央未能以更深刻的角度去理解分歧。在向往民主自由法治的人心中,“马照跑、舞照跳”只是一个低层次的满足。

“港版国安法”是一张大网罗

在与加拿大同源的英式法律理念和传统之下,法律既是管治人民的工具,也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手段,确保政府不能任意而为。无论立法、执法和司法,均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以达致最高程度的公平。“无罪推论”和司法独立也保证了人民的权利受到最大的保障,人民有权为自己辩护,政治干预司法被视为极大的罪恶。

但中国大陆的法律理念和传统不是这样,政府凌驾在法律之上,所谓“法治 ”是指掌权者利用法律,来限制人民的自由,法院成为国家管治人民的机器。

政府所受到的约束极为有限,对法律的解释也可随着政治需要而更改,执法和司法的程序也不是严加恪守,所以在中国出现以言入罪、维权人士遭受迫害的例子比比皆是,这正是为什么港人担心,在“港版国安法”实施后,在他们面前是一张更大的网罗,随时会掉进去。

港人的顾虑并非毫无根据。在回归之后有很多例子说明,中央政府对《基本法》赋予港人的权利逐步蚕食,例如人大常委会曾经5次对《基本法》条文进行解释,但其实只有一2011是符合人大释法必须“由香港终审法院提 出”的规定。更离谱的是2016年有关立法会宣誓争议的释法,不但违反《基本法》第158介入了香港法院审理中的案件,并且把第104条关于宣誓内容的规定,扩大为对参选人的要求和条件,成为在后来的选举中很多候选人被取消资格的理由。

加国价观与港人争取的一致

有论者认为,这次中国(中共)政府重手出击,是因为近几年来香港的局势变化,令中央被迫出手,但这是一个倒果为因的说法。在回归之后,尽管民主派人士不断争取更大的民主,但是他们一直都是走“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议会抗争路线,没有更激烈的行动。近年,本土意识的上升和抗争行动激化,是因为较年轻的一代看到传统民主派抗争路线没有成果,而逐渐产生的。如果只聚焦于这一点,去把强推“港版国安法”合理化,根本没有解决真正问题,对追求民主自由人士施以高压手段,只会激化争取自由的信念,难以长治久安。

站在一个加拿大华人的立场,我们对“港版国安法”应该关注,因为毕竟本国的价观与香港人所争取的民主、自由、人权、法治是一致的。我们没有理由,一方面在加拿大享有民主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却认为港人不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来自香港的加人而言,那里还有家人、亲属和朋友,不可能对他们生活在恐惧中而无动于衷,不去为他们去发声。

责任编辑:陈沁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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