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署权力不受限制 架空港府及香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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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顿报导)《港版国安法》实施后,中共将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国安署)。国安署在办案时,不但不受香港特区政府的管辖,而且还须其提供“便利和配合”,否则将追究港府责任。国安署接管案件后,更是由中共司法系统来负责处理。

评论指,中共凭借一部《港版国安法》架空了港府及香港司法。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通过《港版国安法》,当晚11点首次公布条文并实施。

该法规定,中共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公署人员由中共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经费由中共中央财政保障,其主要职责是维护中共的国家安全、办理相关案件等。

该法规定,国安署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对案件行使管辖权。一、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管辖有困难;二、港府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三、中共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但条文没有就相关情况作更清晰说明。

国安署对有关案件行使管辖权后,负责立案侦查;中共最高检察院行使检察权,中共最高法院行使审判权。

条文还规定,由国安署管辖案件,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将按中共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香港《苹果日报》指,上述条文显示,由中共派驻的国安署负责案件,不但港府没有反对空间,而且彻底改变香港司法管辖权。

《港版国安法》中的条文规定,国安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持有国安署制发的证件的人员和车辆等在执行职务时,不受香港特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国安署及其人员享有豁免权。

条文还规定,国安署行使职权时,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对妨碍执行职务将“追究责任”。

外界批,中共几乎照搬了中共国内的国安法,令驻港国安署行使权力时,拥有无限权力。

大纪元专栏作家田云刊文指,中共仅凭一部《港版国安法》就架空了港府。届时,“驻港国安公署”的证件是最高通行证,其人员和车辆畅通无阻,港府其它机构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过问或质疑。

对于涉嫌触犯“国安法”的香港案件,国安署决定何时接管。它若认定案件“复杂”就是复杂;它认为港府处理“无效”就是无效;它说国安威胁“重大”就是“重大”。一句话,港府“不能管”。

田云指,此法处处透着杀机,中共从7月1日开始,将明目张胆地以恐怖治港,要全面封杀港人的自由权利。

他说,中共故意捆绑“国家”与“政权”,以“国家安全”掩护它的“政权安全”。于是,任何人批评中共,或是提出改选、党派竞争,便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安全”。以此伪命题作为一项关乎700多万香港人法律的“出发点”,并祭出“终身监禁”的重刑恫吓,真是荒诞和邪恶得没边儿了。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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