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署指康文署分配泳线机制不足 无核查有否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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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10日讯】申诉专员公署9日发表3项主动调查报告,其中一项指大型体育总会及其属会获发较多泳线数量和时段,有碍小型或新成立的泳会发展。康文署亦未能有效核查泳会有无利用公众泳池牟利。

康文署辖下现时共有44个公众泳池,当中42个泳池的主池、副池、训练池、习泳池及跳水池,可在指定的时段内供团体租用。署方在2005年开始就公众泳池的主池推行中央分配泳线计划(“中央计划”),以协助相关的主要体育总会租用公众泳池的主池泳线作长远体育发展及训练之需要。

申诉专员主动调查,发现康文署在分配公众泳池泳线的机制上,有5项不足。在现行“中央计划”的机制下,康文署会先与各体育总会协调分配给他们的主池泳线数量及时段,各体育总会再会按其会内机制,将所得泳线分配予其属会。

在调查期间,申诉专员收到不少泳会或游泳教练反映,某些体育总会的分配机制存在不公。例如有泳会可利用其于所属总会内的优势(例如会史较久远等),较其它属会优先及更多获分派泳线资源。以香港业余游泳总会(“泳总”)为例,在2017/18年度,泳总首10个获分配最多泳线的属会合计所获分配的泳线时数,已占“中央计划”下分配给泳总的总时数约一半。公署认为这有碍较小型或新成立的泳会的发展。

申诉专员又指“中央计划”下,各体育总会及其属会在会内“协调”后,才向康文署申请租用泳线,作长期训练泳员之用。因此,泳会在获分配泳线后,理应不会出现经常更改或取消租用的情况。但他们在审研5个公众泳池的租用,和取消经“中央计划”分配的泳线之情况后,发现当中3个泳池在2017年和2018年的泳线取消率均超过一成,最高更达34%。部分泳会的取消率更达100%。即使有泳会取消大量,甚至所有获分配的泳线,康文署亦不会拒绝申请,或限制之后的申请。

报告批评,康文署未能有效核查泳会有否利用公众泳线作牟利用途,只是基于体育总会的章程规定其属会必须为非牟利团体,而信纳该些属会在“中央计划”下租用泳线只是作非牟利用途。

申诉专员公署建议康文署成立独立小组/委员会,征询各体育总会、泳会、相关业界人士和持份者的意见,共同制定客观和透明的分配机制和标准。研究就“中央计划”分配主池泳线给每一个泳会的数量设定上限。加强监察有关泳会的申报和审核制度的改善措施的成效,并作出适时检讨,以确保泳会举办的活动属非牟利等等。◇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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