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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场派开股临会 台经济部点头同意

经济部12日做出决议,核准大同市场派股东林宏信申请召集股临会,改选董事及独立董事。图为大同公司。(Solomon203/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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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大同市场派林宏信、王光祥分别申请召集股临会案,台经济部12日做出决议,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规定,核准市场派股东林宏信申请召集股临会,改选董事及独立董事,并限期在11月底前完成召集股临会。另,驳回王光祥案,因林宏信为先申请者,以及王光祥阵营也能参加股临会。

经济部商业司长李镁指出,大同是上市公司,经济部审查此案,主要考量是否符合《公司法》第173条第4项规定、股东权能否受到保护,以及证券主管机关的意见。大同股东限在11月30日以前完成召集股临会,且要向经济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若超过期限,今日所有处分将自动失去效力。

商业司指出,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6月30日股东常会主席时,未经法院或主管机关认定,即恣意认定并指示径行扣除53.32%股份的表决权与选举权,除未依法善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及维护股东的权益外,还有重大违反法律情事,包括金管会以涉犯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提出告发、投资人保护中心对其提起裁判解任诉讼,还有违反股务处理重大缺失,经金管会予以纠正,公司将不得自办股务。

商业司表示,林郭文艳客观上足以认定担任董事会召集权人及股东会主席,有滥权违法行为,对于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严重损害。

商业司提及,大同回复说明仍辩驳此为主席权限,对于违法行为仍相当坚持,表示是林郭文艳擅自认定,董事会实质上已经没有应该有的功能,客观上很难期待大同可合法召集股东会。至于大同公司对陆资的认定,没有法院或行政处分之前,公司不能单方面擅自决定。

经济部根据申请顺序,核准先申请的林宏信新同及新大同申请案,驳回王光祥所属罗得、三雅、竞殿公司申请案,但王光祥阵营可参加林宏信阵营召集的股东临时会。

对于外界质疑这次核准是否开特例,李镁说,并非开先例以后都这样做。过去没看过一个上市公司被主管机关依刑事、民事处理,未来每个案例都要个案审理,会根据具体个案事证考量。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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