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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投信基金削价 金管会明年拟启动专案金检

金管会周二(9月15日)预告修正“投信业管理规则”,将规定未来投信经营业务要合理收取、支付费用,“不得以不合理”的费用招揽或从事业务。(赖意晴/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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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意晴台湾台北报导)为避免投信业削价竞争销售基金,金管会周二(9月15日)预告修正“投信业管理规则”,将规定未来投信经营业务要合理收取、支付费用,“不得以不合理”的费用招揽或从事业务,违反规定将开罚惩戒,并考虑2021年启动专案金检,以掌握业者是否依规定执行。

金管会周二表示,近日将公告“投信业管理规则”修正条文,目的是为了健全投信事业业务经营与保护投资人权益,未来有违规者,依照规定,最轻可核处纠正、警告,最重则会被禁募新基金、限制业务。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表示,过去在证券商管理规则、银行法中就有相关规定,投信经营事业时应合理收取或支付,在收取经理费时或者在支付销售机构通路报酬时要合理评估营运成本、利润。

然而近期发现,投信业为了争取客户,出现一些怪象,投信公司为抢业务、杀价竞争,把基金“经理费”降到极低,例如基金收取的经理费一般是0.5%到1%,但有的竟然只收取不到0.1%,已违反合理收费,显然有恶性竞争之虞。

投信通路报酬过高

郭佳君还指出另一怪象,近期投信给销售通路(如银行)的通路报酬越来越高。一般来说,投信给银行的报酬为“手续费的80%”,但近来却有愈给愈高情况。郭佳君直言:“这就是我们有疑虑的地方。”或许是业者对于新发行的基金想要抢占市场,郭佳君指出,“竞争不能削价成这样,连合理利润都没有”。

因此,此次将新增规定,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经营业务应以公平、合理方式为之,收取或支付费用应该考量相关营运成本、交易风险、合理利润及对市场及公司财务等因素,且不得以不合理的费用招揽或从事业务。

郭佳君也补充,目前有投资中国证券投资管理公司的有4家,包括永丰投信、元大投信、国泰投信、富邦投信;2家转投资外国资产管理机构则是富邦投信、复华投信;5家申请国外子公司担任私墓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包括富邦投信、国泰投信、复华投信、富兰克林华美投信及联邦投信。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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