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委会倡加强监管境外物业销售

人气 14

【大纪元2021年10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唐健丰香港报导)消委会28日发表研究报告,指现行监管境外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法例存在漏洞,相关销售广告手法夸张误导,以至准买家支付的订金和留位费欠缺冷静期等保障机制。报告提出5项建议,全面强化境外物业销售监管,以保障消费者。

由2017年至今年8月,消委会接获共261宗境外物业销售投诉个案,有关个案平均损失约36.8万元,物业平均价值约180万元,九成个案涉及地产代理,当中超过六成涉及非持牌代理。投诉事项涉及错误陈述、高估楼价令事主无法取得所需按揭贷款等等。

消委会以神秘顾客方式,在2021年6月至7月,走访19个代理及1个发展商,合共36个本港销售的境外楼盘。15间非持牌代理中,只有3间代理在小册子、单张、名片列出无牌声明。神秘顾客调查结果又发现,近九成商户有在销售文件上写上免责声明,销售员却无向神秘顾客提及免责声明,有侧重商户之嫌。调查中所有商户均无向神秘顾客提供风险警告和建议索取独立意见,暗示买方可作虚假税务声明。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娴表示,其中一宗发生在珠海的“烂尾楼”个案,事主原本计划购买作投资,但迟迟未收到楼,最后项目“烂尾”,希望取回已支付的楼价,当中申索额达87万元,是众多个案中最高。

消委会参考了7个其它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措施,发现有较严谨的条例及指引,其中加拿大、马来西亚、新加坡、台湾均要求销售境外物业的代理商必须领牌,并在推广销售相关物业前提供尽职审查。消委会提出多项建议,包括将《地产代理条例》第36及44条有关资料规定扩展至境外一手住宅物业、加强规管销售资料的披露和广告内容、设立7日留位费冷静期等。

消委会主席林定国指,现行法例已经实施超过20年,实在有需要检讨,加上预计市民购置境外物业的需求持续上升,单靠公众教育并不足够。至于应否强制所有境外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由持牌地产代理进行,他表示了解措施可能影响自由贸易原则,但他们的建议“已经非常克制”,希望当局先修改发牌制度,以尽早保障消费者。

林定国又提醒消费者在境外置业时,保持冷静及深思熟虑,亦要了解自己能否承受风险。◇

责任编辑:李薇

相关新闻
香港消委会网站革新 增比较功能
香港中小学购书费升幅高于通胀
香港当局接30宗消费券商户投诉
香港消委会接获逾300宗消费券投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