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2019年遇袭头破血流 港法院5日开审

法轮功受中共迫害 伤者曾遭疑似青关会泼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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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晓慧报导)香港法轮功学员廖女士前年(2019)申请10.1游行,9月24日与警方开会后遭到袭击头破血流。3名怀疑涉案的男子柯衍湛、陈嘉明及王述杰被控“有意图而伤人”罪,案件今日(5日)第一日正式审理,三名控方证人在法庭作供。案件由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许肇强审理,将于明日续审。

控方忘记打印同意事实声明 一度休庭

今早开庭后控方首先读出控辩双方同意事实。辩方大律师提醒控方应印出同意事实声明让双方签字,但是控方大律师表示忘记打印,法官休庭30分钟让控方代表大律师打印声明。

双方同意事实包括廖女士在9月24日下午3时50分左右离开长沙湾警署,步行到长顺街后遭两人袭击,右前头皮有4-5厘米裂伤,大腿瘀伤,送往明爱医院治疗,以及三名被告被捕经过等。

同行友人何女士:伤者头部大量流血

宣读完双方同意事实后,法庭请控方将证物呈堂,并请控方证人作供。

控方第一证人何女士是案发时与廖女士同行的友人。何女士作供指,当日下午她与廖女士等三人离开长沙湾警署后,准备步行前往荔枝角港铁站。当走到长茂街转长顺街时,她走在最前面,廖女士在她身后几步打电话。走到荔枝角D2 Place停车场附近,她看到有两名全身黑衣、黑布蒙头、只露出两只眼的人从马路对面斜前方冲过来。她见到离她近的其中一个人手中拿棍,看起来像是警棍,看不清楚另一人手中是否有物品。不久,她听到身后有打人的声音,于是回头,但是视线被墙挡住。她向反方向走了几步,看到两名黑衣人围着廖女士,廖女士躲避喊叫,何女士于是大声说:“做咩打人啊?(为什么打人?)”袭击廖女士的两人就走了。

何女士续说,她看到廖女士头部“流血流得好严重”,她用毛巾按压廖头上的伤口,用很大力气才止住流血。廖女士出声请人帮忙报警,后来警察与救护车来到,她陪同廖女士上救护车,前往明爱医院治疗。

在辩方大律师盘问证人时,代表第一被告的大律师问何女士申请10.1游行以及她炼法轮功的情况。法官一度质疑:“这些同案情有什么关系?”辩方大律师表示,希望帮助法庭了解背景。

何女士表示,9月24日她与廖女士、刘女士前往警署开会,申请10月1日法轮功集会游行。辩方提及,2016年法轮功在中环集会,廖女士遭人泼红油,问何女士是否知道廖女士遭人泼红油的原因。何女士回答:“我自己觉得系青关会。”她解释,青年关爱协会一直干扰法轮功,在廖女士遭泼红油时有青关会成员在旁边影相,青关会一直针对法轮功,法轮功学员摆设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展示品,青关会就用旗遮挡,并骂法轮功学员。法官追问被谁迫害,何女士回答,法轮功被中共迫害,大陆的法轮功学员没有犯法,就被捕、被活摘器官、被劳教所打死。

辩方大律师又问何女士,廖女士是否曾与人结怨或有钱债,何女士回答“无”。当被问到是否知道廖女士被袭击的原因,何女士回答:“当时唔知。”辩方大律师追问之后是否知道原因,何女士说:“我估(推测)因为中共迫害我们。”

受害人廖女士因不在香港今日未有出庭。何女士作供时说,了解到廖女士在事件后离港,是因为担心安全,怕被袭击。

案发后到场女警:听伤者说遇袭前看到可疑人

第二证人吴姓女警员案发时任长沙湾分区特遣队。她作供时表示,9月24日下午4时10分区长顺街处理袭击受伤案件,大概4时20分到场。她见到伤者右边头部流血,意识清醒,向伤者做一个简单调查。当时伤者有两位女性朋友陪同,救护员已经到场为她急救。在伤者乘坐救护车离开后,她留下来看守现场,并在附近扫荡,不过没有发现。

第一被告柯衍湛。(宋碧龙 / 大纪元)

代表第一被告的大律师询问吴姓警员,伤者是否有讲为何会被袭击。吴姓警员表示,伤者没有讲原因,只是讲被袭击的经过,并说伤者表示被袭击前已经发现有可疑人。

两被告案发前在警署外徘徊被捕 警员疑其欲袭警

第三证人是当日任长沙湾特遣队警员的陈姓男警员。下午3时52分,他在长沙湾警署地下正门对出行人路上截查柯衍湛。他作供时表示,在15时43分,他听同事说差馆对面有两人站了很久,担心他们危害同事安全,于是出门将柯衍湛截停,同时另有同事调查另一名被告陈嘉明。柯衍湛被截查时显得很紧张,支吾好久后,才说他等女朋友从海丽邨过来。

陈姓警员说,怀疑第一被告柯衍湛与藏毒案有关,于是要求他出示身份证并对他搜身,没有发现可疑物品。搜身时,第一被告的电话一直响,像对讲机一样听到人对话。陈姓警员说,他让第一被告证明电话是他的,于是第一被告解锁电话,电话上显示一名50岁左右女人的照片,他问第一被告这名女人与他的关系,第一被告答不出来。

与此同时,陈姓警员的拍档警员与一名沙展(警长)在泓景台行人天桥近商场位置截查第二被告陈嘉明。陈警员问第一被告,是否认识站在天桥近商场位置男人,第一被告答是他朋友,名叫“嘉明”。

第二被告陈嘉明。(宋碧龙 / 大纪元)

他与另外的警员将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带回警署搜查。在差馆,他对第一被告搜身。没有发现可疑,又等报案室检查他是否有被通缉,结果显示没有通缉他。不久,报案室的同事说在警署外长顺街、长荔街交界发生伤人案。他得知受害人是廖秋兰,刚刚因法轮功游行与警方开会后离开。他怀疑案件与第一被告有关,于是上网查廖的照片,发现与第一被告电话中的照片一样。当时第一被告还在警署,他问第一被告,与廖是什么关系,开头第一被告不答,后来说“唔再讲任何嘢”。之后陈姓警员了解伤人案资料,认为与第一被告有关,以“串谋严重伤人罪”将他拘捕。

法庭随后应控方要求播放长沙湾警署闭路电视录影,显示第一被告在警署外面。不过闭路电视录影无法拍摄到天桥上的第二被告。

在辩方大律师盘查证人期间,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师询问他为何在口供中没有提到一些关键纪录,例如陈警员作供称在截查第一被告时让他打给女朋友,但他没有照做;以及陈警员称在未解锁第一被告电话前,听到他电话的即时对话程式发出人声,又检查被告的电话发现有对讲模式的Zello程式。陈警员称他录口供时遗漏了,又说他当时的首要目标是第一被告是否要等警员收工后危害他的同事,因为在案发前不久曾发生葵涌警署外袭击休班警员事件。

辩方大律师又追问陈警员,为何在案发前还未拘捕第一被告时就已经检取他的电话,有何法律依据?陈警员说,因为2019年9月初葵涌警署发生袭击下班警员事件,他感到“牵涉即时生命危险”,于是检取被告电话以防他毁灭证据。他也表示,同意辩方律师说袭击事件发生时,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身在警署。

案件将于10月6日继续审理,控辩双方大律师预计本周内能够审理完毕。@

第三被告王述杰。(宋碧龙 / 大纪元)

责任编辑:邵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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