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幸福堂珍珠奶茶代理权纠纷

纽约代理商和台湾总部闹合作风波 台湾总部把商标卖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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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知名台湾手炒黑糖珍珠奶茶品牌“幸福堂”在法拉盛开旗舰店不到两年,日前爆出代理权纠纷。位于纽约的幸福堂代理商(Xing Fu Tang)本月状告乔治亚州的幸福堂(XFT Duluth)公司在美侵权,而后者说他们从台湾幸福堂总部合法直接获得特许经营权。

根据诉状,原告“纽约幸福堂”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与台湾幸福堂总公司签下“特许区域代理合同”,是幸福堂的美国总代理,独家开发“幸福堂”在美国的连锁店。

原告其后在美国商标局(USPTO)注册了“幸福堂”、“台湾No.1”等商标,并以该注册商标推广珍珠奶茶,在加州罗兰岗、佛罗里达州、休斯顿等地开设了多家特许经营店。

而被告跳过原告,今年7月29日在乔治亚州也开了珍珠奶茶店,以“幸福堂”、“台湾No.1”等字样经营。

因此,原告日前一纸诉状递交纽约东区联邦法院,请求法官颁发禁令,禁止被告在乔治亚州以“幸福堂”名义开店,摘除与“幸福堂”相关的包装、广告和印刷品等标识,并赔偿原告受侵权的损失,金额是1,200万美元。

但是,被告回应本报记者查询说,他们从台湾幸福堂总部合法直接获得区域主授权(Master Franchising),他们坚信没有违反任何商标法。至于这起官司,他们说,幸福堂台湾总部正在处理。

今年9月13日,幸福堂台湾总部在官网上发表声明,表示与幸福堂有限责任公司(纽约)的合同已终止。声明称该纽约公司原为他们的美国代理商,“惟因代理期间多次未遵照标准作业程序、积欠款项、私下制造版权物和透过不明供应商进货,且未提出开业申请和遵循相关程序通过本公司审核,就私下⋯⋯公布多家分店即将开幕之讯息。”因此终止其代理权并结束所有相关合作。

原告纽约幸福堂饮料店业者庄振辉20日受访表示,他们向台湾总部下单采购原材料,并已支付货款,但第二批货的质量不对,和第一批货有差异,他只好自己在台湾找更好的粉和糖,并经过美国食品安全检验。

他说,并未积欠款项,也对台湾总部所指的问题,以及取消契约的律师信一一做出回应,“我们回信说我们没有不对,他开始说钱的问题,我们说钱已经多付(overpay),请他结算,但他就不回我们消息。”

庄振辉说,他签署合约的时候没有弄清楚商标是个人拥有还是公司拥有,最后才发现这个法律漏洞,“幸福堂”在台湾注册的商标是创办人陈泳良私人拥有,其商标和公司是分开的。代理商只是使用其品牌开店,虽然纽约公司签约时获得美国永久代理权,但“幸福堂”的品牌影像和名字只能使用15年。

该案实际是纽约幸福堂与台湾幸福堂总部的合约纠纷,但双方在台湾都没有诉诸法庭。庄振辉表示,自己是美国的独家代理商,可以在美国自行招收加盟。台湾总部把商标又卖给别人,乔治亚州的公司不晓得他注册了美国的商标、直接和台湾幸福堂联系,因为对方没有理会他的律师函,所以他上吿法院,要求对方停止开店。◇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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