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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订席新制三月底上路 定金不得逾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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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外烩、订席常发生消费纠纷,当中又以婚宴订席争议最为常见,但现行规范不具强制力,规范成效有限,消保处10日表示,审议通过,日前卫福部所研拟的“订席、外烩(办桌)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明订定金上限不得超过总价20%、消费者解约退定基准,及相关替代方案等内容,预估最快今年三月底上路。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现行订席、外烩(办桌)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再加上去年消费纠纷大增,所以消保处已审议通过卫福部研拟的“订席、外烩(办桌)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

陈星宏表示,新制将要求业者须明确揭示收费项目及基准,以避免业者额外收取费用,像是在出菜秀、送客喜糖、酒水服务等费用及计价方式,另针对过去曾有业者“定金随便喊”的争议案,草案中也明订,收取的定金上限不得超过预定总价金20%,以避免业者收取高定金。

至于消费者若想要解约,陈星宏则说,消费者若越早通知业者可取回越多定金。因新规中明定,要以消费者“通知”解约的日期,距离“约定餐会日”的期间长短,按比例返还定金,举例,在约定日前180天通知,可返还已付订金90%,但即便如此,业者保留的10%定金仍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部分仍应返还消费者。

另外,若消费者本人、本订席的主角或其二亲等内亲属,遇到重大变故,如突发重大伤病或身故等事由,导致无法如期举行餐会,草案规定,消费者得与业者协议解约、业者退还全额订金,或变更契约、延期。

陈星宏表示,业者若契约不符合规定且不改正,将可依《消保法》处以新台币30万元罚锾,经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最高则可处5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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