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记者查册被控 获律政司撤控准签保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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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黄柏金香港综合报导)《大公报》记者黄伟强被控2020年8月在车牌查册时作出虚假陈述,案件1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尽管律政司声称,案件与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查册案的考虑准则和尺度“完全一样”,但被告准自行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1年,控罪亦被撤回。

现年47岁的被告黄伟强,被控在2020年8月15日,为取得车牌WS 7288的私家车车辆登记证明书而作出虚假陈述,并在申请用途上表明是用作“为其它有关交通事宜”。

案情指,被告所属的《大公报》于去年8月16日,刊登一篇题为“大公记者昨遭神秘私家车跟踪”的A1头版报道,报道中称《大公报 》的两名记者遭到前立法会议员辱骂和一辆私家车跟踪,另外报道亦列明了车主姓名、车牌、首次登记日期及照片等资料。

同年8月14日,该《大公报》记者停泊在坚尼地城的车辆被人拍下车牌后公开至网上讨论区,及后该记者于8月15日被车牌为WS7288的车辆跟踪,事后被告于同日查阅WS7288 的车辆资料,被告向运输署申请车辆登记证明书时,填写申请人名字为“黄伟强”、公司名为“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并在申请用途表明是用作“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被告其后于今年2月11 日被捕。

被告同意有关案情,获准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1年,及支付1,000元堂费。

负责本案的律政司高级检控官李庭伟亦曾负责处理蔡玉玲案,主任裁判官徐绮薇亦曾处理蔡玉玲案,早前提讯时,她质疑,律政司为何处理本案时仅以传票形式控告,蔡玉玲案却以控罪书控告。律政司回答,案件有检控时限,因此该案需要以传票形式控告,徐绮薇闻言后反驳律政司两宗案件皆有检控时限,本案更是在蔡玉玲案后发生,律政司则表示需要向警方案件主管了解,最终解释两案由警方不同组别负责,处理手法不同。

散庭后,有记者追问李庭伟本案以传票控告,而蔡玉玲案则以刑事控告的检控标准是否一致,李庭伟声称两单字件“完全系一样慨”,法律上传票及刑事控告是没有分别,只是形式上的分别。◇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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