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部分领失业金者 需提供求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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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黄小堂纽约报导)随着纽约州逐渐解除防疫限制,州府同时出台推动经济复苏政策。纽约州劳工厅(NYSDOL)8日在社交平台发布公告,提醒州内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民众,必须每周至少有三天在找工作,并存留求职记录,但有例外情况。

州劳工厅列举了例外的情况,包括:(1)临时被裁员,或季节性就业且返工时间不超过四周;(2)通过工会招聘会获得工作的工会会员,民众必须符合工会的会员资格和求职要求;(3)参加州劳工厅批准的培训计划,例如依据纽约州劳动法第599条批准的培训计划;(4)担任陪审团成员(Jury);(5)参加州劳工厅批准的共享工作项目(Shared Work Program);(6)参加州劳工厅批准的自营职业援助计划(Self Employment Assistance Program);(7)受州法和联邦法规范下的任何豁免条款。

州劳工厅在推特上写道:“注意:求职要求(Work search requirements)在纽约州是有效的,大多数纽约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Unemployment Insurance,简称UI)或疫情失业救济金(Pandemic Unemployment Assistance,简称PUA) 的同时,必须积极寻找工作就职。”

图为纽约州劳工厅列出的求职要求,每周必须有三天进行求职活动,州府对于求职类型活动也有要求。
图为纽约州劳工厅列出的求职要求,每周必须有三天进行求职活动,州府对于求职类型活动也有要求。(取自州劳工厅推特)

目前,仅有因COVID-19疫情而被解雇的纽约人,并且被告知雇主会在经济好转时重新雇用他们,这部分人不需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同时寻找工作;因此其他失业者都必须每周有三天在找工作,如果雇主提供了工作,就必须接受工作。

州劳工厅表示,在领取失业金福利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无需寻找工作:(1)你被解雇是因为雇主因COVID-19而关闭或缩减运营规模,以及(2)你的雇主告诉你,当它重新开业时你会被重新雇用。

若不符合以上两点,则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必须(Must)正在找工作,若不找工作,不存留找工作的记录,当州府要求提交证明而交不出来时,这些人可能会丧失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并且必须归还失业救济金和交罚款。

根据州劳工厅公布的准则,民众必须每周至少有三天在找工作,这三天每天至少找一份工作,可以联系前雇主、通过就业服务机构或求职网站等,接着必须填写详细的书面求职记录(下载网站https://tinyurl.com/5tczsebw),书面记录必须包括日期、姓名、地址(邮件、电子邮件或网址)和电话号码,联系人员的姓名或职位、使用的联系方式、申请的职位、职位内容描述,或参加有关求职的招聘会等。州劳工厅将会根据列出的资料,联系并逐一核实内容,若提供虚假的求职资料,则被视为欺诈,州府可拒发失业保险金。

州劳工厅提到,这些求职者也可利用州府网站“https://www.jobzone.ny.gov/”保留求职记录。

有关更多豁免找工作、满足每周找工作的条件等详细资料,可登录网站http://on.ny.gov/wsr查询。◇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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