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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境外生产仍可请陪产假 公务员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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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7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有关公务人员请陪产假的相关规定,铨叙部日前指出,依据劳动部函释,《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受雇者于其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陪产假5日;若其配偶在境外生产,即使受雇者未離境,仍有多元方式可陪伴,因此仍可请陪产假;而公务员若遇相同情形,比照办理。

日前有公司及地方劳政主管机关发函向劳动部询问,受雇者的配偶在境外生产,若受雇者未离境前往陪产,是否可以请陪产假?劳动部指出,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劳工在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5天有薪陪产假;虽然立法意旨是希望劳工可以陪伴在配偶身边,但经劳动部法规会委员讨论,多数委员认为,陪伴包含视讯等多元方式。

因此,劳动部函释,有关受雇者之配偶于境外生产,既有分娩事实,而陪伴方式多元,纵受雇者未離境,仍可请陪产假。

至于公务人员部分,铨叙部日前也公告,依据劳动部函释,纵受雇者未离境前往陪产,仍可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规定申请陪产假;而公务人员同样为《性别工作平等法》的适用对象,因此若遇到相同情况,也可依法申请陪产假。

《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受雇者于其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陪产假5天,期间薪资照给;且雇主不得拒绝或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之处分。而“公务人员请假规则”明文,因配偶分娩或怀孕满20周以上流产者,给陪产假5天,得分次申请;并应于配偶分娩日或流产日前后合计15天内请毕。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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