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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农产品种非法外流 台立委提修法增刑责

台湾目前外流至中国的品种作物有凤梨、释迦、茶等作物。今年3月,中共宣布暂缓进口台湾凤梨,却行销当地栽种、由台湾育成的金钻凤梨。(苏玉芬/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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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种苗遭窃至中国种植事件频传,冲击台湾农业发展,但现行仍以行政管制及民事求偿为主。立委赖瑞隆6日表示,对非法流出特定种苗行为,他提案修法课以刑责,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50万元以下罚金,希望能在新会期完成。

近年因两岸往来密切,台湾种苗遭窃至中国种植的情形频频发生。根据农委会今年3月的报告指出,中国近年先后建置9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与29处“台湾农民创业园”,以政策优惠招揽台湾人民赴中发展,造成台湾品种外流影响甚重。

报告中还提到,台湾目前外流至中国的品种作物,有凤梨、释迦、茶等作物;今年3月时,中共宣布暂缓进口台湾凤梨,却行销当地栽种、由台湾育成的金钻凤梨,接着又对台湾抛出“农林22条”措施,想吸引台湾人才、品种及技术前往投资,引起社会关注。

对此,立委赖瑞隆表示,特定种苗非法外流问题存在许久,根据统计,从2006年迄今,涉及《植物品种及种苗法》的植物品种侵权案件有7件,包括满天星、四季橘、香蕉、蝴蝶兰、玫瑰等,而台湾对侵犯种苗权者仍以行政管制及民事求偿,相较之下,日本“种苗法”更进一步有刑罚与法人加重规定,并于2020年修法扩大加重,以吓阻不法,值得仿效。

赖瑞隆提出《植物品种及种苗法》修正草案,内容重点包括,为遵守条约协定、履行国际义务,或基于维护台湾植物品种的权利等政策需要,中央主管机关得限制种苗、种苗的收获物,或其直接加工出口物的输出入。

赖瑞隆说,违反上述规定,输出入主管机关公告管制的种苗、种苗的收获物或其直接加工物,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为避免错判无辜,赖瑞隆也将“免责条款”纳入本次修法范围,规定“法人或自然人为被害人或对于犯罪之发生,已尽监督责任或为防止行为者,不在此限。”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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