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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事件国赔案二审 北市警局需多赔29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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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太阳花学运2014年3月24日占领行政院期间,部分警员驱离时疑使用过度暴力造成多人受伤,前台联立委周倪安等25人声请国赔,一审台北地院2019年判台北市警局应赔偿10人111万1,570元。二审高等法院27日改判,市警局应赔偿15人共140万8,169元,北市警局、北市府不得上诉。

一审台北地院认为,警方驱离非法“和平”集会,应避免使用强制力,施用强制力是不得已的决定,包括分开手勾手的民众、拉离或抬离坐、躺的民众,“但不应该把民众当成敌人,基于教训、泄愤和报复而攻击民众身体”。纵使没有拍到被警察攻击的画面,仍可依证人说法、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认定北市警局应负国家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市警局应赔偿周倪安20万元、江政韩10万680元、郑运阳10万905元、李孟融10万1,005元、周荣宗(已死亡)的5名家属10万8,980元,陶汉、林志杰、苏俊雄、黄昰森、黄贵兰等5人各10万元。其余未获赔偿的15人中有10人上诉;市警局也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市警局强行驱离侵入行政院区及聚集于禁制区的民众是合法行为,驱离过程中造成人民身体擦挫伤也未违背比例原则,但导致民众头皮撕裂伤、头部挫伤、眼窝骨折、肋骨骨折等伤势,就已逾越比例原则;虽然无法证明是被警械伤害所致,但仍应由员警隶属的市警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据判决指出,市警局上诉部分全数驳回,江政韩、黄贵兰获赔金额分别增加2万3,000元、2万元;原先未获赔的黄泰纶、李昇璋、汪家庆则获赔6万元、尹新尧6万1,000元、张秉生1万2,000元,合计需多赔偿29万6,599元;而李宗霖、潘宽、林瑞姿、萧永裕、周妙珍等5人则未获赔。

高院指出,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警局不得上诉,其余有上诉二审的12人如上诉利益超过150万元得上诉。◇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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