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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危险公寓大厦 强制设管委会

高雄城中城大楼去年10月发生火警,造成46人罹难,引发各界关注无管委会问题及消防安检疑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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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4日通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遭认定有危险的公寓大厦,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否则每户可处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由地方政府指派1名管理负责人。至于“危险”的认定要件,将由内政部另行公告。

高雄城中城大楼去年10月发生火警,造成46人罹难,引发各界关注无管委会问题及消防安检疑虑。
高雄城中城大楼去年10月发生火警,造成46人罹难,引发各界关注无管委会问题及消防安检疑虑。(中央社)

内政部说明,为维护公共安全,这次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新增第29条之1,明定公寓大厦不论兴建时间在新法施行前后,凡经认定有危险者,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并应完成报备。同时也规定,地方政府应自行办理或是委托专业机构辅导协助成立管理组织,以强化共用部分修缮、维护与管理、公安检查与消防设备检修。

内政部指出,限期应成立管理组织的公寓大厦,若未能于期限内成立并办理报备者,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得视实际状况展延1次,并不得超过1年。若逾期仍未成立者,这次也新增第49条之1的处罚规定,将按户裁罚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办理;届期仍未办理者,除可按次处罚外,地方政府可指定1名住户为管理负责人。

内政部强调,过去是整个社区处罚30万元,但没有管委会的社区不知道由谁缴纳,未来社区住户若不团结,将分别处罚,因此整体处罚是加重的。至于“危险”的认定要件,包含造成逃生困难的消防设备、环境障碍等,将由中央主管机关另案公告,地方政府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公告新增危险的态样;而过去的危老是指建物结构,不在这次修法范畴。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强调,这次修法重点包含“先辅导再强制”以符合社区自治精神,在分类上采“先危险后老旧”,复合性大楼的部分已优先处理,最后则是“先自律后他律”。此外,对于被地方政府指派为管理负责人的住户,内政部表示,任期将持续至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出新任管理负责人、互推召集人为止。

停业、歇业场所也要消防申报

鉴于高雄城中城、彰化乔友大楼等火灾,行政院24日院会中也通过《消防法》第9条修正草案,明定歇业中或停业场所也应办理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申报,除非建筑物整栋已无使用,在没有安全疑虑的状况下,报请所在地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在恢复使用前免除申报,否则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由于现行《消防法》规定消防设备检修需委托消防设备师(士)办理,为简政便民,这次修法也参考日本消防法令,考量仅设有灭火器、标示设备或紧急照明灯等非系统式消防安全设备的场所,因性能可由外观或简易操作判定、更换新品尚无困难性,授权可由管理权人自行检修申报。◇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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