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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团发起立法行动 盼对工安累犯企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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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5月1日起实施,劳工团体28日共同举行记者会,认为新法将上路,但缺少对工安违规累犯企业惩罚,将发起立法行动,要求订定惩罚性赔偿及对故意忽视工安的雇主课以刑责。

“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5月1日上路,以制定专法的形式,将劳工保险条例中的职业灾害保险及“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相关规定合并,包含灾前预防、灾害补偿及灾后重建,专法也扩大加保对象,受雇于登记有案事业单位劳工,不论雇用人数全部强制纳保。

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RCA关怀协会、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等劳团28日共同召开记者会,宣布将发起“重大灾害企业与主管机关惩罚”立法行动,包含订定惩罚性赔偿条款,及要求对故意忽视工安规定的雇主课以刑责,并提出对于《灾保法》的质疑。

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理事长游其文表示,《灾保法》立法过程中,劳团多次主张职灾费率应提高到5%,才能充分给付,且避免限缩职业病认定、兼顾预防与重建的经费需求,针对工安累犯,也希望能有惩罚性费率设计;将上路的灾保法费率维持平均各行业0.2%,没有调整,即便针对工作场所违反职安规定致人于死的企业,也只从铜板价加收20%,没有惩罚、吓阻作用。

全台环保公务机关总工会理事长苏家源认为,《灾保法》中明定要设立职业病鉴定委员,民间团体也不断要求要有职灾团体跟工会参与,但灾保法设计不见工人参与,也不见工会角色。

工伤协会则说,目前台湾法规中有惩罚性赔偿的仅有《消保法》有相关立法,分别针对经营者故意及重大过失损失伤害消费者权益,订出5倍、3倍的惩罚性赔偿,对于重大工安事故比照现行法令订定惩罚性制度并不为过。

另外,工伤协会提到,职灾多以现场工地主任、工安人员,或层层外包下的最小包商等无法决定职安成本与政策的劳动者为主要课刑对象;这次立法行动也将针对忽视劳工健康安全规范,导致职灾的企业负责人,除现有职安法、刑法相关规定外,要求课以刑责,后续将对灾保法内容与工会团体发起的立法规划持续游说、宣导。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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