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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怀孕被迫解约 劳动部未掌握遭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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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 报导)监察委员王幼玲、王美玉指出,虽然我国《性别工作平等法》、《劳动基准法》皆给予女性产业移工在怀孕期间调整工作、禁止夜间工作等保障,但实际上仍有移工因怀孕而被迫解约返国;虽然劳动部已有解约验证机制,却未能落实,更衍生黑户宝宝等问题,因此提案纠正。

王幼玲、王美玉调查,截至2021年底,在台外籍移工约有66.9万人,女性占比超过五成,其中有高达八成是介于25至44岁育龄阶段者。国际人权公约已揭示国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妇女因怀孕或产假而遭解雇,我国也已于2015年全面取消对女性移工的妊娠检查,相关法令更明文禁止雇主以怀孕为由单方面终止聘雇契约。

但两位监委调查发现,实务上仍有移工在怀孕期间遭雇主刁难,除了不能调整工作负荷、搬运重物而导致出血外,也持续夜间加班、不能请产假;雇主、中介也会要求或劝说怀孕移工在孕期7个月前解约回国、以工作表现未通过考核等理由终止聘雇或不续聘,甚至有移工为避免被遣返,只好隐瞒怀孕情况、私下自行产子。

调查报告指出,在2018年至2021年间,共有1万5,648名女性移工领取生育给付,目前已有1万3,300人返国,但其中有8,010人是在终止聘雇契约下离境,且移工怀孕后解约回国的比率从2019年的四成,提高至2021年的66.1%,显示劳动部虽有解约验证机制却未能落实,空有法令政策与措施,严重影响怀孕移工的权益,因此纠正劳动部。

此外,怀孕移工若受到不合理对待,虽可向1955专线提出申诉,但在2020年至2021年合计226件申诉案中,却有逾六成案件的处置结果为“移工已经出境或等待离境”、“移工同意结(撤)案”;且劳动部欠缺抽检复核机制及归类标准,恐使移工怀孕申诉案量失真,导致无法掌握移工遭遇怀孕歧视的实际处境及经由申诉管道获得协助的情形。◇

责任编辑: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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