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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祭光洋科条款 禁用临时动议解任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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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3日宣布,未来解任董事长要提董事会或常董会,不得仅透过临时动议进行撤换,此修法内容将预告60天,最快在今年7月底上路,若有违规者最高可处新台币480万元罚锾;由于光洋科去年董事会以临时动议方式解任原董事长马坚勇,故被外界视为“光洋科条款”。

光洋科去年11月5日董事会透过临时动议撤换董事长马坚勇,并由台钢董事长王炯棻接任,一度引爆经营权之争,直至今年3月台钢派的光洋科董事和独董请辞后,光洋科经营权之争才正式落幕。

这不仅引起台积电等重量级客户关切,也掀起市场关注解任董事长的程序议题,金管会证期局官员先前直言,以临时动议突然撤换董事长,在公司治理上不是很好的示范。

为明确规范解任董事长的程序及完善公司治理精神,金管会证期局主任秘书黄厚铭表示,这次研拟修正“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部分条文,主要有两大重点,第一是董事会重要讨论事项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考量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董事进行决策前应有充分资讯和时间评估议案,因此金管会明定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应在召集事由中列举,不得以紧急情事或正当理由以临时动议提出。

第二是董事长选任或解任应提董事会或常务董事会讨论。黄厚铭指出,依《公司法》规定,董事长选任应由董事会或常务董事会决议,在解任时,也应该比照由原选任的董事会或常务董事会决议;基于董事长解任与选任同属公司重要事项,金管会明定董事长选任或解任,都应提董事会或常务董事会讨论。

他表示,修正草案预告期定为60天,若以后续行政作业时间推估,修法内容最快可在今年7月底、8月初生效,但新制正式上路后,不溯既往。

至于往后若有公司违规以临时动议撤换董事长,有何裁处?对此,黄厚铭表示,金管会将比照《证交法》相关规定,处以24万元以上、480万元以下罚锾,且公司径行撤换董事长,因程序未符合要件,经济部原则上也不会准许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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