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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过劳 台警工会:管理权勿伸至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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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针对轮班公务员过劳问题,台湾警察工作权益推动协会常务理事萧仁豪13日指出,警察机关文化有请假准驳无原则、管理权延伸至休假时间,以及勤务延长、停止休假、紧急召回缺乏明确程序等问题;为落实对工时的保障,可先从“基本权”、“一般性程序原则”等方面着手。

立法院上月30日三读通过《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保障法》修正草案,但由多个基层团体组成的工时改革联盟认为,修法并未符合基层轮班公务员工提出明定工时上限、禁止加班换嘉奖等诉求。联盟呼吁,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应履行工时健康承诺,邀请基层团体共同参与制定符合健康权的轮班制公务员工时上限、加班评价等工时政策。

萧仁豪认为,警察机关文化因工作性质的关系,对于请假、休假权益的保障不够明确,以请假准驳程序为例,若请假申请不准许,实际上主管并未进行准驳决定,而是要求申请人自行抽回申请单,应明定请假准驳原则;若单位因勤务运作不得不驳回请假,也应订定明确的主管裁量原则。另外,休假是基本权益,应禁止“拿绩效换休假”。

而在于休假期间,萧仁豪指出,要求休假人员“回应收到各类宣导”、要求主管人员管理“基层人员休假时的行为”皆是警察机关运作的常见情形,但纵使警察人员是公务员,机关将管理权延伸至休假时间内,显然已经超出法律授权,甚至有侵害隐私权的疑虑,应建立明确的限制与界线。

萧仁豪也提到,警察人员工作难免会因遇到突发状况而出现勤务延长、临时或预告停止休假、紧急召回等,但干预警察人员休假权益在程序上应视为行政处分,比照《行政程序法》或参考《公务员服务法》的概念,以书面方式下达命令,并应就相关行为建立准则及补偿方式。即便是遇到陈情抗议事件,也应明定休息时数下限、工时延长上限。

此外,对于临时交办事项、临时要求休假人员远距工作是否纳入工时计算,萧仁豪表示,人事行政总处认为应由各机关具体认定,因此警工会也建议,应建立相关认定标准。◇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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