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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遭行道树撞击身亡 妻求国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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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9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市一名文姓男子2014年骑乘机车途经八德区新兴路时,遭倒下的行道树击中后伤重不治,他的妻子主张行道树主管机关桃园市政府、八德区公所管理不当,请求国赔837万余元,但一、二审均认定两单位无疏失而免赔;案经上诉,高等法院认定强风为不可抗力,仍判免赔。

文男2014年12月4日凌晨下班时,骑机车返家途中行经八德区新兴路,遭一旁倒塌的路树击中,因脑部撞击地面受伤而死亡。文妻主张,桃园市政府、八德区公所是管理行道树的主管机关,却种植浅根的乔木,且树穴过小,根系无法深根而容易倾倒;又欠缺管理维护,导致行道树树干基部腐朽而断裂倒塌,市府和区公所皆有疏失。

文妻提告请求国赔精神慰抚金、丧葬费、抚养费共837万679元。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桃园市府和八德区公所没有疏失而判免赔,文妻不服仅就其中600万元部分上诉最高法院;最高院判决桃园市府免负赔偿责任确定,但将八德区公所的部分废弃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认为,酿祸的行道树在文男骑机车行经时,因当下强大风雨等不可抗力因素牵引而倒塌,是天候因素致灾的突发事件,属于无法预见的情形,因此无法认定八德区公所对该行道树有设置或管理方面的欠缺责任,故文妻请求国家赔偿没有理由,仍判文妻败诉;还可上诉。◇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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